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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 名录登记 待核查账户

Q&A 名录登记 待核查账户 成方链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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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崔郭鹏:货物贸易中进口付汇项下的关单收货人如果变为保税区的物流公司,不为付款方,还可以货到付汇么? 答: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常见问题解读

涉及付汇、名录登记及待核查账户相关政策说明

针对货物贸易中进口付汇项下的关单收货人变更问题,银行在办理付汇业务时会根据法规要求尽职审核。若涉及保税区等特殊监管区域内机构采取的货物流与资金流不对应的交易方式,允许收付汇单位与进出口单位不一致,企业可根据银行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办理付汇。

关于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根据《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指引(2020版)》,企业可自主决定是否开立该账户,货物贸易外汇收入可先进入待核查账户,也可直接进入企业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或结汇。此外,具有真实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需求的企业,凭《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表》和营业执照即可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名录登记,无需提供《对外经营者备案表》。

尽管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通过待核查账户操作,但BC类退汇仍需遵守相关真实性、合规性和合理性的审核要求。银行将按照现行法规对相关业务进行尽职审查,确保外汇交易的合法合规。

所谓“货物所有权在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但未实际跨境”,是指货物未进出一线关境的情形,如进料加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仓单或提单转卖、离岸转手贸易等场景均适用此情况。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名录登记,同样无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只需提交《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表》和营业执照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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