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与申报指南
查询内容导航:
- (121010~122990)货物贸易
- (221000~232000)服务贸易
- (322011~323020)初次收入
- (421010~424000)二次收入
- (521010~623022)资本账户和直接投资
- (721010~822990)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工具和其他投资
- 汇总《常用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与交易附言指导目录》
注意事项
- 本目录仅涵盖常见或总局明确的交易编码与附言,复杂交易请参考《涉外收支交易代码分类与标准(2014版)》。
- 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处理的线上购物涉外交易,申报在“122030-网络购物”项下,并注明平台类型。未报关货物应加注相关说明。
- 居民身份根据注册地或有效证件确认,如外国护照、居留证等。
- 境内居民与非居民之间涉及四种情形的人民币收付款需申报:资本项目、货物贸易核查、代发工资类、同一法人银行内的交易。
- 非居民跨境交易申报统一为“822030”,并注明“非居民从境外收款”或“向境外付款”。
- 预收/预付货款须标注交易性质,退款应与原交易对应并注明“退”。
- 保税货物应勾选相应参数并在附言中注明“保税”。
- 复合交易性质建议使用“含”描述;代垫款项应注明“代垫”。
- 基础信息修改涉及身份标识时需删除原数据并重新生成申报号。
| 其他说明:佣金申报于第2项,奖励类申报于第4项。 |
| 大额核查报告:货物贸易超3000万美元,其他项目超1000万美元需上报核查报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