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协会联合发声: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
金融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投资者需警惕风险
5月1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与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指出虚拟货币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具备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应也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公告》强调,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接受虚拟货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消费者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避免财产和权益损失。
深圳市信息服务业区块链协会会长郑定向表示,三协会此次联合发声虽属风险提示类措施,但体现了监管层对虚拟币交易活动的严格监管态度。他指出,“这进一步重申了不要抱任何侥幸心理,不得从事任何与虚拟币有关的业务。”
近年来,虚拟货币交易市场波动剧烈,炒作行为频发。部分项目涉嫌欺诈、传销及市场操纵,扰乱金融秩序,带来较高的洗钱风险。哥本哈根大学区块链与电子市场研究中心博士研究员韩海庭指出,当前市场流量大V恶意操作,导致价格暴涨暴跌成为常态。
火币教育校长于佳宁表示,一些虚拟币存在不切实际的宣传和炒作,估值严重偏离基本面,部分平台甚至沦为非法金融工具。此外,由于网络漏洞和交易平台安全隐患突出,虚拟币被盗事件频发。数据显示,2020年虚拟币生态经济损失逾121亿美元。
值得关注的是,自2014年以来,招商银行、华夏银行、建设银行等10余家银行陆续宣布禁止比特币交易,支付宝也相继跟进。今年4月底,中信银行更进一步,明确禁止账户用于比特币、莱特币等交易,强化合规管理。
专家建议公众理性看待虚拟币投资,规避潜在金融风险。同时强调,技术若不能服务于实体经济,其创新价值将极其有限,有必要通过监管引导虚拟币与产业深度结合,推动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循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