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新能源项目收购趋严 合规性成核心门槛
土地性质及“倒卖路条”风险成重点审查内容

随着双碳目标的持续推进,电力央企已成为新能源投资的主要参与者。一方面加快新能源项目开发速度,另一方面加大对新能源资产的收购力度。据行业人士透露,并购在央企新能源投资中占比可达一半以上。
然而,近日国资委对央企新能源投资项目监管趋严,尤其在合规性方面要求更加严格。

一位深入光伏电站开发、交易市场的资深人士表示:“当前央国企对新能源项目的收购标准显著提高,特别是土地性质和老项目的补贴申报手续等合规性问题已成上会立项基本条件。之前存在瑕疵但能承诺解决的项目也可通过收购程序,但现在必须提前解决,否则一律不通过。”
同时,受土地、林地三调数据融合影响,部分项目的土地性质可能发生变动,需重新认定。
此外,在合作开发与并购环节,“倒卖路条”的相关风险也受到重点关注。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光伏电站投资开发秩序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77号)规定:项目备案文件及相关权益不得有偿转让;项目投产前,未经备案机关同意,不得擅自将项目转让给其他投资主体。
对此,央企从法务角度已展开研究并调整开发合作模式。目前主要采取以下四类方式:
- 取得备案机关同意后的股权转让
- 合资开发模式
- 预收购模式
- 收购项目公司股东的股权(夹层收购模式)
值得注意的是,这四种模式仍存在一定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