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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股“全流通”,看这一篇就够了!

H股“全流通”,看这一篇就够了! 梧桐树下V
2020-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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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作者: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毕秀丽 合伙人/律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王贺 合伙人/律师2

H股“全流通”解析:意义、历程与法律问题探讨

理解H股“全流通”的制度突破与实践价值

2019年12月31日,《H股“全流通”试点业务实施细则》的发布标志着H股“全流通”正式全面开启,被业内视为比肩甚至超越2005年A股分置改革的重要制度变革。

一、H股“全流通”基本概念

H股是指注册于中国内地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根据《H股公司境内未上市股份申请“全流通”业务指引》,H股“全流通”指H股公司的境内未上市股份可在港交所上市流通,包括境外上市前及增发过程中产生的未上市内资股以及外资股东持有的未上市股份。

二、发展历程

自1993年青岛啤酒开启H股上市以来,截至2020年初,共有285家H股公司在港上市。由于内资股不能流通,导致融资功能受限。2017年,监管层开始以“成熟一家、推出一家”方式推进试点;2018年4月出台实施细则,推动联想控股、中航科工、威高股份完成首批试点;2019年12月,《H股“全流通”业务实施细则》发布,标志着该制度全面推行。

三、重要意义

H股“全流通”解决长期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使得内资股股东可通过市场机制实现股票价值。有利于促进股东利益一致、优化治理结构、吸引海外资本、增强国企混改动力,并提升H股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和权重。

四、相关法规政策梳理

H股“全流通”涉及的核心法规主要包括证监会发布的《H股“全流通”试点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及相关行政许可程序文件。相关政策支持体系逐步完善,为企业提供了清晰的申报路径。

五、实施步骤简析

  1. 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
  2. 证监会审批;
  3. 跨境转登记与存管;
  4. 交易委托及指令传递;
  5. 清算交收。

六、法律实务探讨

根据《必备条款》,原H股公司章程要求特定事项须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在试点实践中,如威高股份、中航科工已对章程作出调整,明确H股“全流通”无需另行表决,获得监管认可。

外汇管理方面,公司应完成境外上市登记,开立专用账户处理资金汇兑划转;同时需履行变更登记义务。

锁定期限制方面,首发前股东及董监高在H股上市后一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相较于A股更为宽松。

总体而言,H股“全流通”为企业提供更多融资选择,降低了红筹架构的必要性,提升了资本运作效率与市场活力。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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