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0
0

炸锅!买单出口即将成为历史!

炸锅!买单出口即将成为历史! 进出口经理人
2025-10-11
4

2025年7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5年第17号公告,修订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其中第七条对出口业务影响重大,“买单出口”模式终结或将成历史,公告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条款明确,以代理(含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方式)出口货物的企业,预缴申报时要同步报送实际委托出口方基础信息和出口金额情况。若企业未准确报送,将作为自营方式,由其承担相应出口金额应申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际委托出口方指货物实际生产销售单位。


这表明,通过“买单出口”的主体,报关代理企业或实际委托出口方都需承担企业所得税申报责任,此为国税总局针对“买单出口”乱象制定的约束条款。


图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第六条、第七条:


六、生产销售企业出口货物,应就其出口货物取得的收入依法计算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企业通过自营方式出口货物的,应申报其出口本企业生产销售货物对应的收入;企业通过委托方式出口货物的,应申报其委托出口本企业货物对应的收入。


七、以代理,包括以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方式代理出口货物的企业,在预缴申报时应同步报送实际委托出口方基础信息和出口金额情况(附件2)。企业未准确报送实际委托出口方基础信息和出口金额的,应作为自营方式,由该企业承担相应出口金额应申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际委托出口方是指出口货物的实际生产销售单位。”


该公告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公告地址: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507/content_7032925.htm


代理出口企业必须填写并申报以下表格:


图片


大家可能还记得2025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应征国内环节税货物出口优化服务规范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8号),当时已经直指“买单出口”乱象,要求出口应征税货物企业需完成税务登记确认后方可办理海关手续,注销前须先完成税务清算。


7月的公告则进一步规范了出口企业预缴申报管理,修订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明确代理出口企业需同步报送委托方信息,否则视同自营出口承担纳税义务,堵住内外销收入混报漏洞。


这意味着:


代理企业(买单方)必须履行信息报送义务,否则将承担本不该由自己承担的巨额企业所得税风险。这大大提高了其参与“买单”的违法成本和风险。


实际委托出口方(真实货主)的身份和信息被要求强制披露,意味着其出口收入及利润必须纳入正规的所得税申报体系,无法再通过“买单”隐藏。



资料来源:深圳外贸圈、外土司聊航运

内容制作:王汉

复审:王素

终审:黄帅

媒体合作(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

声明:本文所用素材部分来源于网络,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觉得不错,点击右下角 “在看” 


识别二维码,加微信群

进出口经理人

商务利器,天下生意

长按二维码进群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进出口经理人
各类跨境出海行业相关资讯
内容 2862
粉丝 0
进出口经理人 各类跨境出海行业相关资讯
总阅读14.3k
粉丝0
内容2.9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