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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及2保代,立信所及2注会被监管警示,事发科创板IPO项目

中信建投及2保代,立信所及2注会被监管警示,事发科创板IPO项目 梧桐树下V
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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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达智控IPO终止 上交所对其及中介机构采取监管警示措施

文/梧桐小新

2024年7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拟科创板上市的郑州恒达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达智控”)及其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报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以及相关从业人员予以监管警示。

恒达智控的IPO申请于2023年9月25日获得受理,但在接受问询过程中撤回申报材料,并于2024年5月11日被终止审核。

研发费用归集问题突出

上交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恒达智控存在研发费用归集不准确的问题。其项目运维部承担非研发职能,但公司将该项目运维部15名项目经理及2名分管中层管理人员的工资薪酬全额计入研发费用,涉及金额355.69万元,占2023年研发费用比例的3.87%。上述人员的主要职责为客户需求收集、项目售后维护等流程审批工作,并非实质性研发活动,其费用归集合理性不足。

保荐机构核查不到位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恒达智控IPO项目的保荐机构,在以下方面履行保荐职责不到位:

  • 未对相关人员是否实际参与研发工作进行充分核查,导致研发费用归集存在问题;
  • 函证程序执行不规范,包括发函地址与回函地址不一致、收函人为同一人但联系方式不同的情形,底稿中亦未说明原因;
  • 对于发行人通过控股股东招投标平台采购、与控股股东共同申请专利等独立性事项核查不全面,部分增资核查底稿遗漏。

鉴于以上违规行为,上交所决定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两名保代严砚、吕映霞采取监管警示措施。

审计机构程序执行不到位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签字会计师吴雪、于进存在以下履职问题:

  • 未对相关研发人员薪酬计入研发费用的合理性审慎核查,审计底稿记录不完整;
  • 2020至2021年期间未单独执行穿行测试和控制测试,仅以实质性测试替代;
  • 函证程序中存在差异未有效调整、回函不符未查证;采购合同审批时间晚于签订时间未作记录;存货出入库截止测试缺乏双向核查。

对此,上交所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签字会计师作出监管警示处理。

加强合规管理 强化信息披露

上交所在监管决定中强调,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引以为戒,提高对研发费用等财务数据核算准确性及披露质量的重视。保荐机构与审计机构也需严格履行职责,强化内部控制体系,切实提升执业质量。

上海证券交易所表示,各市场参与方须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障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与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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