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非居民税收征管措施简介
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要点解析
第九章 税收管理机构
非居民纳税人需提交以下材料办理税务登记并取得纳税人识别号:
- 印尼永久居住证;
- 印尼暂住证及营业执照。
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规定如下:
- 政府机构、居民纳税人、活动组织者、常设机构或非居民企业代表处,向非居民纳税人支付相关所得时,应代扣代缴20%预提所得税。
- 非居民纳税人通常无需注册增值税纳税人,也无需提交增值税申报表。但若其通过常设机构在印尼销售应税货物或服务,则须注册为增值税纳税人,并适用居民纳税人相关规定。
- 在印尼无常设机构或子公司的非居民纳税人,如与居民发生应税交易,由居民纳税人承担增值税管理责任。若非居民是买方,增值税由居民纳税人代收;如是非居民卖方,则居民纳税人须自行评估和缴纳税款。
- 已注册增值税的常设机构,如总营业额未超过48亿印尼盾,可选择退出增值税登记。
- 非居民纳税人无需在印尼指定财务代表。若境外购买无形商品或服务,销售方未能履行增值税缴纳义务,则印尼购买方必须自行计算、扣缴并申报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