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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宠物管理现状

中国城市宠物管理现状 宠物行业观察
2016-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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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目前,我国关于宠物饲养方面没有专门的全国性的法律法规。
序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饲养宠物逐渐成为许多城市居民的一种生活方式。 
       宠物一般又称为伴侣动物,主要包括五大类:犬、猫、赛马、观赏鱼、观赏鸟。从人畜共患病危害程度角度讲,犬猫对人类影响相对较大,如狂犬病、弓形虫。而马属动物、鸟类、鱼类等相对危害程度低。
      目前,我国关于宠物饲养方面没有专门的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分散于其他法律之中,地方基本依据地方性养犬管理条例。而在宠物饲养较发达的英国有关宠物的立法多达十多种,其法律涉及宠物饲养的各个环节。
      本文作者试图从如何规范宠物的饲养管理提出自己的建议。

作者:胡丽霞

来源:兽医导刊 

【正文】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宠物的饲养逐渐成为许多城市居民的一种生活方式。宠物饲养的品种也越来越多样化,不仅有常见的犬、猫、鸟、鱼,甚至有 猪、蛇、蝎子、仓鼠等。宠物饲养不仅能给生活带来乐趣还可以 成为空巢老人,独生子女很好的精神陪伴。最近几年发展很快。 但是不容忽视的是,有的宠物由于饲养不规范,给人类生活带来 了一些困扰。如何规范宠物的饲养管理,让动物和人类可以更加 和谐长久的相处下去,是我们值得思考的问题。

1 城市宠物饲养现状

1.1 饲养数量增长迅速,饲养种类日益丰富

        据报道,中国的宠物数量在1999~2009的10年间增长了近5 倍,目前宠物数量已经过亿。很多大城市的宠物数量都在百万以上。饲养宠物已有过去的贵族阶层的专有活动演变成平民饲养的 大众模式。其中宠物的品种也有过去的以犬、猫、鸟、马等为主到现在的个性宠物,如仓鼠、蛇、蜘蛛、蜥蜴越来丰富的局面。

1.2 伤人事件多发

        在众多的宠物中,犬由于其训化程度较高,与人类相处时间较长,自身性格的一些特点,诸如忠实,温顺,通人性的特点而被作为宠物光泛饲养。但是每年各地被宠物犬咬伤的事件时有发 生,一度高至2000例以上,2011年有所下降。狂犬病是由狂犬病 病毒引起的一种危害最严重的传染病,其最大的危害就在于没有治疗方法,一旦患病,死亡率高到100。而犬、猫是鱼人类接触密 切的宠物中狂犬病病毒主要携带者。

1.3 宠物管理不规范

        宠物也是动物,其也是很多种动物传染病的易感者,由于其与人类生活的密切相关性,其自身的管理更应得到足够的重视。目前,无论是宠物饲养基地还是宠物交易市场亦或是宠物饲养家庭都没有相关的监督机构监督其是否注射了有关传染病的疫苗。 例如宠物犬的狂犬病疫苗接种。

2 城市宠物管理的现状

2.1 宠物管理的误区

        一方面我国对于宠物的管理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殊不知除了狂犬病以外还有很多人畜共患病,如:沙门氏菌、弯曲杆菌、多杀性巴斯德菌、弓形体、鼠疫、禽流感等都可能通过饲 养的宠物在人畜之间传播。这方面的防患意识不强。以狂犬病为例,虽然我国在这方面的付出的世界第一,收效确实世界第二, 很大程度在于多使用疫苗用来给被狗咬伤的人来注射,而不是选 择给饲养的狗注射,这不仅增加了防护成本而且效果不好。另一方面国家对于城市宠物犬的饲养立法本着通过“高收费”提高养 殖门槛来达到“限养”的目的,实行初期,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公 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了社会公共秩序,改善了市容环境卫生状况,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已不能适应新形式的要求。个人认为对于养犬者的限养条例,就好比古人对于水患通过堵来治理一样,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难问题,在新形式下应该从考虑如何“限养”转到如何帮助民主“和谐饲养”上来,由“堵水”改为“疏水”,效果一定很好。

2.2 法律体制不健全,监管不到位

       目前,我国关于宠物饲养方面没有专门的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可循,相关法律规范分散于其他法律之中,很多地方依据的都是地方性养犬管理条例。法律体系不健全,而宠物饲养较发达的英国有关宠物的立法多达十多种,在数量多的前提下,其法律几乎能包括宠物饲养的各个环节,诸如动物福利方面,动物遗弃方面,动物扰民方面甚至以法律的形式对于“恶犬”有了相关规定。

        另外,即使有地方法律颁布,但由于其可操作性不强,执行困难,对于宠物饲养指导作用不大,常常是松一阵儿,紧一阵儿,集中性强,手段落后,长效机制缺乏,效果不好。

2.3 社会组织参与度低,监管效果不理想

       目前,我国对于宠物饲养的管理机构以公安机关为主,但是在目前宠物饲养尤其是宠物犬的饲养已经成为普遍的大众生活的一部分的情况下,仅靠公安机关的管理已显示出很多不适应。一方面监管力不从心,人手少,监管范围广,专业知识缺乏,另一方面这种民事纠纷依靠国家强制力来解决,是否是社会文明的退步?第三,执法机关执法手段过于粗暴,要么集中一段时间“打狗”,要么就采取单一的高额处罚方法。这些问题都不利于宠物的管理,也不利于执法机关执法。基层一些政府机构,诸如居委会、基层动物防疫站、基层医疗机构等是否可以考虑协作机制, 全方位共同协作来治理宠物。

3 城市宠物管理改革建议

3.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应根据我国国情制定全国性的相关法律法规,使其操作性更强,更能发挥政府的服务职能,覆盖范围更广,从宠物的规模饲养、交易到家庭饲养宠物的登记、年繁殖量到宠物有关人畜 共患病的预防、患病处理、商人处理,以及对人类有攻击性的诸 如“恶犬”的法律制裁,以及流浪宠物及自然死亡宠物的无害化处理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法律体系,使执政者有法可依,饲养者依法而行。

       另外建议可否按照所饲养宠物对人类社会的密切联系程度, 从人畜共患病危害程度将所饲养宠物进行分类等级。例如:由于狂犬病的不可治愈性,猫弓形体对女性妊娠的影响程度,以及 犬、猫作为宠物的普遍性,将其化为A类。马属动物,鸟类、鱼类等宠物相对来说携带人畜共患病的种类和危害程度都低一些, 划分为B类,而将蜥蜴、蜘蛛等相对活动场地较固定,几乎没有人畜共患病的一类动物划分为C级等。不同等级的宠物有严格程 度不同的管理规范。A类宠物应细化到对疫病预防、粪便、活动范围的规定,B级可细化到活动场地、交易市场等方面,C级相对可宽松一些。

3.2 宠物登记的信息化、简易化

       先进电子科技日益发达,能否参照动物耳标的做法,给家庭饲养的宠物也佩戴一个类似耳标的电子胸卡,或者当今流行的二维码,上面将宠物的诸如日龄,品种,接种疫苗的品种和时间, 主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一并包括在内。当执法机关遭遇宠物袭人事件,如犬咬伤人事件,可以快速的了解该狗是否注射过狂犬病疫苗,有利于做出对受害者有利的判断。当宠物走失时, 可通过此卡及时与主人联系。同时,对于不佩戴相关标志的流浪狗也可将其及时送往公益性的流浪狗收容所。另外,对于饲养宠物的家庭要充分发挥政府的服务职能,尽量降低等级门槛,减少收费和各方面限制,将宠物的登记管理公益化,使饲养者能够主动找相关部门登记。

3.3 协调各方机构共同管理

       由于宠物是动物,不同于其他商品,其是有生命的。对于它们的管理不仅需要公安机关的参与,也需要有专业技术知识的兽医相关部门,和对宠物交易进行监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对受宠物攻击的人类进行治疗的医疗机构的参与,因此要建立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的协条机制通过法律来协同管理,同时一定要避免多头管,无处管,各部门之间互相推诿的现象发生。

3.4 倡导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管理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化程度越来越高。人民的生活方式也有过去的以村为单位向着以小区为单位发展,能否考虑将宠物管理交由村委会或小区物业来管理,这些基层组织与饲养者解除密切,了解情况,可避免饲养者瞒登记、漏记情况。另一方面他们在处理日常纠纷上有工作经验。 

3.5 建立长效机制

       任何一个与民众生活相关的问题都是值得认真去考虑执行的问题。不能等到遇到问题集中突击处理一批,而应建立长效机制,配套设施,让宠物饲养者由钻空子,管严了就藏,管松了就出,转变成严管松管一个样,管与不管一个样。同时也将其作 为执政机关日常考核的一个指标,使其形成长效机制发展执行下去。

参考文献

[1] 张苏华.城市宠物与管理[J].中国比较医学杂志,2010,(20): 71-75.

[2] 刘小英.当前宠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湖北畜牧兽医, 2013,34(6):89-89.

[3] 周星妤,刘琳,廖文娟.我国城市宠物管理的问题分析和对策探 讨[J].管理观察,2010,(27):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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