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促进外贸转型发展的通知》,主要从提升外贸规模和质量、积极发展外贸新业态、大力发展出口贸易、推动进口贸易发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持续优化服务保障等六个方面推动河南外贸发展,加快建设贸易强省,打造内陆开放高地,实现河南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通知》第十六条“提升退税服务水平”,创新提出“对中国(郑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企业零售出口未取得合法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试行所得税无票采购成本税前扣除政策”,具有非常高的含金量。通过EWTO研究院和河南省商务厅综试办共同努力,跨境电商出口终于迎来利好政策,解决了“不征不退”和“无票扣除”问题。
相信关注EWTO研究院公众号的读者应该记得,前段时间我院曾发表过一篇《进口政策解读:扩大开放,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的文章,文中提到“由于企业报关取得9610报关单后,国税部门会掌握企业出口数据,企业拿到报关单实现收结汇后,营收会在税局完全体现,由于出口企业没有进项票,等于没有进货成本,会被征收25%的企业所得税,且税局稽查时,包括贸易方和生产方国内全链条都可能会被征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所以企业依旧不会采用9610出口”。此次政策的出台是我省落实9月28日财税〔2018〕103号文的具体体现,解决了跨境电商出口企业所得税征收事宜,相信这一政策的出台将极大推动河南出口贸易的快速发展。
第五条“做大做强跨境电子商务”,提到要“重点支持EWTO(电子世界贸易组织)核心功能集聚区发展”,“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大数据分析,依托EWTO研究院和海外大数据应用创新实验室,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大数据应用”。支持EWTO核心功能集聚区建设和发展以及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大数据应用,是对EWTO研究院工作的肯定,也是推动河南跨境电商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契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