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0日,第七届全球跨境电子商务大会在郑州国际会展中心开幕,河南国际数字贸易研究院、全球(郑州)跨境电商研究院在大会上联合发布了《跨境电商蓝皮书:中国跨境电商发展报告(2023)》。

蓝皮书指出,跨境电商贯穿产业、招商、市场、业态、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物流仓储分拨、销售推广乃至投资等各个环节,正从消费型、销售型逐渐演化到生产型、服务型乃至全产业链型,跨境电商与产业集群融合发展趋势凸显。各地可借助产业、区位、市场等优势,围绕重点产业集群,通过“渗透—互补—全面融合”等多种路径促进跨境电商和制造业产业集群融合发展。
路径一:跨境电商与制造业产业集群互相渗透转型。即构建产贸一体化组织。既可能存在制造业企业借助数字化转型拓展跨境电商业务,也可能存在跨境电商企业将业务拓展到制造业领域。
路径二:跨境电商与制造业产业集群的功能互补。即构建跨境电商产贸上下游协同合作模式。通过强化跨境电商与制造业产业链上下游的协同合作,共同快速响应市场需求。一方面,打通跨境电商与制造企业的垂直链接,调动上下游产能和生产资料快速衔接。另一方面,建立多方面、深层次的柔性合作体系,帮助跨境电商与上下游的合作伙伴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建立起相互依存、互利共赢的有机合作体。
路径三:跨境电商与制造业产业集群的全面融合。即构建跨境电商产贸融合组织。这一路径是随着产贸融合的不断深化和演变,跨境电商引发制造业产业集群在经营理念、生产运营模式上发生本质性的变化,促成两者产业重组和全面融合。
当前,融合发展既是跨境电商向制造业延伸的必然结果,也是制造业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的时代需求。建议从加强产业集群规划、构建柔性合作机制、优化跨境电商统计机制和税收政策、提升企业合规体系能力等方面,促进跨境电商和制造业产业集群融合发展。
1.加强产业集群规划,推进跨境电商产业园区提质增效
制造业等优势产业发展和新兴产业集群规划对跨境电商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推动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制造业产业集群整合升级,构建专业化、协同化、网络化、生态化发展基础,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和产业集聚程度。各地方可以围绕构筑融合发展生态打造若干示范性产业园区。
2.加快新技术应用,构建跨境电商和制造业产业集群柔性合作机制
积极开展“跨境电商+制造业产业集群”合作试点,围绕融合发展这一主题,以国际贸易订单为线索,将上游制造业产业集群生产资源、商品资源和跨境电商分散订单匹配起来,解决企业去库存、稳产能方面的问题。
充分挖掘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的潜力,统一数字化底层架构和建设产业集群大数据中心,打造整合产业集群、外贸综合服务平台、跨境电商主体的跨境电商和制造业产业集群融合发展平台。

图1 跨境电商和制造业产业集群融合发展平台示意图
3.持续优化统计机制,适应跨境电商和制造业产业集群融合发展需要
现阶段海关总署开展的跨境电商统计试点调查对象有一定条件要求(例如:2022年上半年的调查对象为2021年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5000万元或今年上半年交易额达到2500万元的各类跨境电商企业),同时基于调查方法、部门协作等原因,难以做到“应统尽统”,为了准确统计跨境电商的实际规模并针对性制定跨境电商和制造业产业集群融合激励措施,建议海关、跨境电商监管部门、地方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综试办或商务主管部门加强合作,持续优化跨境电商统计工作。
4.优化跨境电商税收政策,促进跨境电商阳光化发展
深入研究和优化跨境电商“无票免税”和所得税核定征收等税收政策,加强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及外汇管理部门沟通对接,结合当前跨境电商业态规模及企业发展特点,提高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企业营收限额标准,让“无票免税”“核定征收”政策真正发挥作用。同时,积极推动国家完善相关监管、统计、外汇、税务等制度,探索建立跨境电商进出口邮政包裹申报监管流程,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邮政包裹收付汇、纳税申报试点。
5.支持企业规范经营,多渠道提升企业合规体系能力建设
强化企业合规经营和风险防控意识,支持跨境电商和制造业产业集群龙头企业申请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指导企业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观念,加强企业海外维权能力。建议有条件的地区将规范申报监管要求、国际贸易规则等融入跨境电商综合平台规则,当企业跨境电商交易活动或者申报不符合规则要求时,给予合规纠正提醒。

——本文观点来自熊斌:《跨境电商与制造业产业集群融合发展》,载于《跨境电商蓝皮书:中国跨境电商发展报告(2023)》,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