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发布紧急通知:6月28日起严控不合格充电宝乘机
强化安全监管措施,保障航空运行安全
近日,为切实保障航空运行安全,民航局发布紧急通知,自6月28日起禁止旅客携带没有3C标识、3C标识不清晰、被召回型号或批次的充电宝乘坐境内航班。
今年以来,旅客携带的充电宝等锂电池产品在飞行过程中发生多起起火冒烟事件。近期多个头部品牌充电宝厂家因电芯存在安全风险对多批次产品实施召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已撤销或暂停多个充电宝及电池芯厂家的3C认证。上述情况表明,旅客随身携带的充电宝存在安全质量隐患,给民航安全运行带来的风险持续增大。对此,民航局决定按照《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进一步采取严格管控措施。
通知要求,各航空公司及其代理人应加强对充电宝起火冒烟事件的警示宣传,引导旅客不携带不合格充电宝乘机。机场需利用广播、动态显示屏等形式,在值机柜台、安检通道等醒目位置张贴资料或增加提示环节,提升旅客对政策的理解度和配合度。
此外,各机场安检部门需加强查验,严防旅客携带不合格充电宝乘机,并增派工作人员做好指引解释。同时要合理设置自弃、暂存区域,明确手续流程,提供便利服务。通知还指出,各机场要加快航站楼内旅客便携式电子设备充电设施的加装与维护,提高可用性。
航空公司和机场要加强员工培训,确保其熟悉掌握充电宝相关政策,准确回应旅客问询。各单位还需完善锂电池起火冒烟等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预案,增强协同应对能力,确保及时妥善处置紧急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