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债务重组最新资讯
2024年7月2日,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红星控股”)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下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法院于2024年7月1日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2024年7月3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决定书》,法院指定管理人。
2024年9月25日,管理人发布《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案投资人招募公告》。根据《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案投资人招募公告》,意向投资人应于11月25日17时前完成尽调工作且应当于12月2日前向管理人提交书面《重整投资方案》。
尽调期限届满后,陆续有投资人向管理人申请延长重整投资方案的提交期限。为充分保障意向投资人参与重整投资的积极性,最大程度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经征询债权人委员会意见并报浦东法院研判,经综合研究确定延长重整投资方案的提交期限至2024年12月23日24时。意向投资人应当于期限届满前及时向管理人提交书面重整投资方案,逾期未能提交方案则视为退出后续重整投资人遴选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