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诉讼中的Deposition:流程与注意事项
关键环节解析与实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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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专利诉讼中,discovery 是庭审前最关键的一环,其核心目的在于通过证据整理发现事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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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position 作为 discovery 的重要方式之一,指一方对另一方人员进行口头询问,对方需如实回答。该词可译为“庭外作证”或“宣誓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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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position 必须符合特定法律要求:
- 证人必须进行宣誓(under oath),如做伪证将可能面临刑事责任(perjury)[1]。
- 现场通常设置为长桌形式,原告和被告律师分别坐于两侧,摄像机全程录像以核对证词内容。
- 法院记录员(court reporter)负责完整记录整个过程的每一句话;若有内容不便记录,律师可提前向记录员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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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类型主要分为两类:
- 个人证人(Rule 30(b)(1) witness):无问题范围限制,需由本方律师根据职责和材料预判可能被问及的问题。
- 公司证人(Rule 30(b)(6) witness):代表公司回答问题,其问题清单需提前在 deposition notice 上列出,公司需准备答案并指定合适人员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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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公司证人时,应优先考虑:
- 对公司业务、技术或财务有深入了解的员工。
- 推荐职级较高、经验丰富且表达严谨的人员,例如经理或总监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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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中国公司的案件,deposition 常在香港举行,因其为国际律所集中地且交通便利,避免赴美高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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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语言障碍,中国证人常需翻译协助:
- 主翻译(main interpreter)负责沟通双方。
- 辅助翻译(check interpreter)确保翻译准确性,并在出现误译时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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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应对 deposition 复杂环境,本方律师通常会进行模拟演练,确保证人不会失言或泄露不利信息,具体包括以下技巧:
- 若提问过长难懂,可请对方重复问题。
- 查看文件时缓慢翻阅,确认无缺页,同时争取理解时间。
- 若律师提出反对并指示不回答,可暂不回应;如最终需回答,应回避披露律师-客户特权保护信息。
- 若问题用词模糊,律师可提出异议(objection: vague),并请其解释关键词。
- 证人应保持自信,必要时可要求休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