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宁波外轮代理有限公司、宁波船务代理有限公司、宁波兴港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宁波港东南船务代理有限公司以及宁波华港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舱单申报的通知》
通知中称,根据海关要求,三单(舱单、报关单、提单)必须保持一致!
官方公告及详细安排如下:

关于规范舱单申报的通知
根据海关监管要求,三单(舱单、报关单、提单)必须保持一致,对于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或违反海关法规定行为的将有可能引起严重后果。鉴于此,请在舱单申报过程中注意以下事项:
A.准确申报货物装货地、卸货地等地址代码信息。
B.准确申报货物简要品名描述信息,不允许出现与品名无关的信息,比如:电话号码、条款、邮箱、HS CODE、冷箱及危险品信息等。
C.准确申报货物收货人、发货人信息及其国家或地区代码
请周知并严格遵照执行,确保舱单信息与报关货物、提单保持一致,准确无误。
2024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