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866/TA760rev 保函及反担保函的适用规则
相关规则:
URDG758第34(b)和35(b)条、第34(a)和35(a)条;第1(a)和(b)条
反担保函MT760 的第40C栏注明“URDG”,并提供了保函和反担保函的适用法律和司法管辖。
案情:
收到一份含有如下内容的MT760:
40C栏适用规则:URDG
在77C栏结尾处(保函明细)显示:“我方反担保函和你方保函适用(T 国)法律,司法管辖地为(I城)”。
我们的理解是,反担保函肯定适用URDG758,同时受T国法律和司法管辖,因此超越了URDG758第34(b)条和35(b)条规定。保函开立要求适用URDG758 且受T国法律和司法管辖,这与URDG758 第34(b)和35(b)条规定一致。
另外,反担保函适用法律和司法管辖条款仅否定了第34(b)条和35(b)条适用,URDG758其他条款仍适用该反担保函。
请告之我们的观点是否正确?
分析:
URDG758第1(a)条规定:
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简称“URDG”)适用于任何明确表明适用本规则的见索即付保函或反担保函。除非见索即付保函或反担保函对本规则的内容进行了修改或排除,本规则对见索即付保函或反担保函的所有当事人均具约束力。
URDG 758第1(b)条进一步明确:
如果应反担保人的请求,开立的见索即付保函适用URDG,则反担保函也应适用URDG,除非该反担保函明确排除适用URDG。但是,见索即付保函并不仅因反担保函适用URDG 而适用URDG。
MT760报文的40C栏,注明保函适用规则。除非在77C栏有其他规定,反担保函也适用40C栏注明的规则。MT760的40C栏注明URDG758,反担保函和保函将都适用URDG758。
URDG758第34条允许反担保函和保函文本中注明管辖法律。URDG758 第35条允许反担保函和保函文本中注明司法管辖地或国家。
MT760的77C栏如此陈述:
我方反担保函和你方保函适用(T国)法律,司法管辖地为(I城)。
这就是指:反担保函和保函都适用(T国)法律和(I城)司法管辖。
结论:
反担保函和担保函都适用URDG758,适用(T 国)法律,司法管辖地为(I城)。至于URDG758 的适用程度问题,这是所适用法律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