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司法解释(一)
自2024年9月27日起施行,明确监护责任、未成年人侵权、劳务派遣、高空抛物等案件审理规则
为正确审理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将于2024年9月27日起正式施行。
监护责任方面,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的,监护人可要求赔偿恢复监护所产生的合理费用;若导致亲属关系严重损害或被监护人死亡,法院认定构成严重精神损害或支持多重赔偿请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时,其监护人须承担全部侵权责任,赔偿费用可先从被监护人财产中支出,保留其必要生活和教育开支。
未成年人侵权案件中,即使行为人在诉讼时已成年,原监护人仍需承担全部责任。法院在相关案件中应列未成年人为共同被告,并向原告释明追加监护人为被告。父母离婚后,双方仍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造成的侵权责任,不得以未共同生活为由推卸责任。
劳动与劳务派遣责任方面,用人单位对其工作人员执行任务造成的他人损害承担全部侵权责任,个体工商户同样适用。在劳务派遣情形下,接受派遣单位承担主要责任,派遣单位在选派或培训有误时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刑事与民事责任交叉问题中,即使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犯罪被判刑,不影响用人单位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刑事案件中的退赔部分可在民事判决中扣减。
关于承揽合同引发的侵权责任,承揽人因其自身过错造成第三人损害的,应承担主要责任,定作人在指示、选任方面存在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产品责任方面,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对缺陷产品造成的买受人财产损害负责,包括产品本身的损失及其他相关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责任领域明确:转让拼装或报废车辆者即使不知情,仍须对事故承担责任;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责任人应在限额内与交通事故责任人共同担责。
建筑物管理责任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若未采取安全措施防止高空抛物或坠物致人损害,将视情况承担相应补充责任;如无法确定具体加害人,则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适当补偿。
本司法解释适用于尚未终审的一审、二审案件,再审案件则适用原有法律依据。
本文来源于iLaw整理报道,转载自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发布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