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海关启动进口冰鲜水产品检疫监管模式改革试点
新模式提升通关效率,助力打造进口冰鲜水产品集散中心
为进一步畅通优质冰鲜水产品物流通道,助力福州打造进口冰鲜水产品集散中心,福州海关于近日启动进境冰鲜水产品检疫监管模式改革试点工作,并召开试点企业宣贯会,面向冰鲜水产品企业代表宣传通关便利举措,为“舌尖鲜度”保驾护航。
在新模式下,试点企业进口的冰鲜水产品在试点口岸海关实施现场检验检疫。如命中取样送检,在完成抽样且现场检验检疫无异常后即可放行,不仅降低企业综合成本,也为消费者带来更高质量、更鲜活的产品选择。
试点产品及申请条件
试点产品为以一般贸易及对台小额贸易方式进口的冰鲜水产品;试点海关须具备进境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
- 进口商条件:
- 须在福州关区取得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
- 非海关失信企业,AEO企业优先;
- 近3年无不合格问题通报;
- 依法建立对境外出口商、生产企业审核制度和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机制;
- 具有不合格食品追溯、召回管理制度。
- 境外生产企业与出口商条件:
- 境外生产企业须取得海关总署注册;
- 境外出口商须取得海关总署备案;
- 近3年无不合格问题通报。
申请流程
- 进口企业向隶属海关提交书面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 隶属海关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估并出具推荐意见,报职能部门备案;
- 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被列入福州海关试点企业名单。
资格动态管理机制
- 暂停试点资格情形:发现食品安全卫生或动物疫病等项目不合格;被有关部门通报;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 恢复试点资格条件:连续5批实验室检测合格;暂停期间未发生其他质量安全异常。
- 取消试点资格情形:未履行召回义务;不提供调查报告;不符合申请条件;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风险或违法情形。
问题处置程序
- 不合格召回:隶属海关通知进口商启动召回程序,企业在2个工作日内报告货物下架、召回情况及原因调查结果。
- 相关问题通报:福州海关将暂停企业试点资格、加严监管措施,并向市场监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配合做好后续处理。
来源:福州海关123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