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指南
申报要点与操作流程解析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工作已经开始,本文将从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主要税收优惠政策、扣除项目及申报流程等方面进行解读。
一、小型微利企业判断标准(2019年后)
-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名词解释:
- 资产总额:指全年季度平均值,计算公式为(季初值+季末值)/2,并取全年各季度平均值的平均数。
- 从业人数:全年季度平均从业人数(算法同上),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以及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二、小微企业主要税收政策
1. 所得税减免政策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需汇总总机构及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后判定是否符合小微条件,由总机构统一申报享受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自2023年1月1日起,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相关政策请参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加计扣除政策需经相关部门审核或清单认定,不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不得享受相关优惠。
3. 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可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并税前扣除(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延长至2027年末)。
享受该政策会产生税会差异,在当年将允许扣除金额与会计折旧之间的差额进行纳税调减;后续年度则需对应会计折旧金额进行纳税调增。
三、常见限额扣除项目及不可扣除内容
-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 企业所得税税款本身
- 税收滞纳金
- 罚金罚款及被没收财物损失
- 非公益捐赠支出
-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赞助支出
- 未经核定准备金支出
- 其他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
四、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操作步骤(以北京为例)
- 访问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网站登录系统。
- 导航路径:“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找到所属期为2023年的[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进入填写界面。
- 跨地区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使用特定表单完成申报。
- 阅读填报提醒并点击确认开始申报流程。
- 进入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填写必要数据并暂存或提交下一步。
- 系统提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需填写部分明细报表,如《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等。
- 选择所需填写的报表清单后,根据实际情况勾选相应的表单进行申报。
推荐查阅资料:国家税务局北京西城区税务局相关文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