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政策解读与办理指南
依据《食品安全法》要求,规范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备案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一、什么是预包装食品?常见的种类有哪些?
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统一质量或体积标识的产品。
常见类别如下:
- 肉类及制品:火腿、香肠、速冻肉类产品等
- 鱼类及海鲜:鱼丸、虾仁罐头、冷冻海鲜等
- 蔬菜水果:干果、罐头果蔬、冷冻水果切片等
- 谷物粮食:大米、面粉、方便面、麦片等
- 乳制品:酸奶、奶粉、乳饮料等
- 饮品:果汁、咖啡、软饮料、酒类
- 添加剂:色素、香精、防腐剂
- 方便食品:速食面、即食粥、冷冻水饺
- 零食小吃:薯片、坚果、糖果、布丁等
二、申请条件说明
适用于普通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除特定全营养产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等。备案通过后,经营范围将添加上述内容之一或多种。
若为网络销售,需同时具备网络经营资质。
- 符合“小食杂店”定义的经营者可申请备案卡(不需办理食品经营备案)
- 涉及食品制售或其他非预包装食品销售,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三、所需申请材料
- 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信息采集表
-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销售的,提供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方案,包含:
- 进货查验机制
- 食品经营过程控制
- 自动售货设备清洁维护
- 食品存储安全措施
四、办理流程说明
根据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求提交资料,经审核后完成备案登记。备案完成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自动增加“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内容。
五、注意事项
- 自2022年12月29日起,营业执照已涵盖备案信息,无需额外领取凭证
- 场所、仓库、自动售卖点位变更时应及时备案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