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出口后可以不申报退税吗?
货物报关出口后,如果符合退税条件,出口企业应当正常申报出口退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申报出口退税的,应报送收汇资料。
在实际操作中,有的企业因某些原因可能选择对某笔出口货物放弃退税。需要注意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第二条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可放弃全部适用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出口货物劳务放弃退(免)税声明》,自备案次日起36个月内适用免税或征税政策。
但上述规定适用于放弃全部出口货物的退税政策,而非仅针对单笔业务。因此,如果企业仅希望放弃某单退税而不影响其他业务,则不符合相关规定。
对于因特殊原因未申报退税的情况,若符合条件,可将该出口业务按免税处理,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填写免税销售额,同时对应进项税额转出。相关出口报关单等资料需留存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