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联合发文打击“买单出口”逃税行为
从源头规范出口税务管理,遏制虚假出口行为
3月28日晚,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五大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应征国内环节税货物出口优化服务规范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旨在全面规范出口税务管理,严厉打击“买单出口”等虚报货值、虚构业务的逃税行为。
该《公告》明确指出,出口应征税货物的纳税人、报关企业、报关人员等相关主体不得伪造、变造、买卖报关单据,也不得通过虚报、少报货值等方式进行违规操作。这标志着国家对买单出口逃税问题的整治已由阶段性行动升级至制度化监管层面。
据政策解读,此次五部门联合发文的主要目的之一,是针对钢材等低价逃税出口的重点领域,尤其是行业内俗称的“买单出口”现象进行系统性清理。
钢材作为近年来出口额较大且涉税金额较高的商品,成为此次政策整治的核心对象。此举将从法律与监管双重角度,对该类逃税行为形成根本性遏制。
低价逃税运作机制解析
自2021年起,国家全面取消钢材出口退税政策,导致出口商不再需要凭借发票和出口单据申请退税。与此同时,国外接货商通常不要求国内出口商提供正式发票,使得大量“无需开票”的货物在出口过程中积累。
此类货物逐渐演变为一种新的获利方式:出口商可将相关增值税发票转卖给那些只需进项票而不需要实物的下游企业,后者借此抵扣进项税,实现减税目的。
“买单出口”危害广泛
在此类非法产业链中,出口商通过销售发票获利,下游用户通过购买发票实现税负降低,国外买家则以更低成本获得货物。但由此造成的直接后果是国家税收严重流失。
部分企业甚至采取快速注册外贸公司、完成交易后注销的方式逃避监管。由于企业注销时无需提交完税凭证,税务部门往往难以追责,进一步增加了监管难度。
此外,这种行为不仅损害国家利益,也影响中国钢材出口的国际形象,成为国外发起反倾销调查的依据之一。
强化监管,堵塞漏洞
为应对上述问题,《公告》第四条明确规定,纳税人在申报出口前必须向税务机关完成信息登记确认。对于存在未处理税务异常情形的纳税人,须先完成相关税务手续后方可办理海关手续。
第五条进一步规定,在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前,出口企业必须首先完成税务注销流程,并凭清税证明方可继续办理后续注销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