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40-20修正案修订解读——标记、标志、标牌
核心内容:针对危险货物运输中的包件、集装箱和散装容器的标记、标志和标牌要求作出多项修订

根据《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托运人须对危险货物包件或货物组件进行正确的标记、标志和标牌,并在运输单证中如实描述。正确标识对于迅速识别危害性、采取安全措施以及应急响应具有重要意义。
标志(Labelling)修订要点
- 删除特定边缘线颜色要求:第5.2.2.2.1.1.2条中删除了“标志上半部内边缘线与符号颜色一致,下半部分内边缘线与底角分类编号颜色一致”的规定。
- 第2.1类易燃气体标签优化:液化石油气气瓶或气筒若背景色与标志有足够反差,可用其本身颜色表示符号、文字及数字。
- 第7类放射性材料标贴简化:修订第5.2.2.1.12.1条,删除集合包件至少需贴两个标志的要求,仅保留两个相对侧面粘贴No.7A、7B或7C式样标志。
- 发动机或机器的标牌要求:UN 3528或UN 3530设备须在对立表面张贴符合第3.2章分类规定的标牌,并遵循5.3.1.2.1条款。
标记(Marking)更新
- 包装检验标记:新增多个标准(4.1.1.3.1、6.1.3.13等),允许多个设计类型的标记靠近显示。
- 制造年份标记:塑料桶(1H)和塑料罐(3H)需标记制造年份,若紧邻UN设计类型标记可免除后者显示年份。
- 复合中型散货箱标记方式调整:将原规定更改为标记应持久可见并容易检查;复印件如用于外壳需标注“内容器”。
- 小包件标准明确:5kg标准指的是净重,非总重。
- 放射性材料去除额外标记:除必需信息外的所有无关标记必须覆盖或移除。
- 锂电池标记尺寸变更:最小尺寸从120mm×110mm缩小至100mm×100mm;适用于SP188规范内的包件。
标牌(Placarding)变更
- 第7类材料运输标示细化:大型集装箱及罐柜运输未包装的LSA-I、SCO-I或SCO-Ⅲ时,需四面垂直方向粘贴No.7D标牌。
- 联合国编号要求:运输上述材料的车辆或集装箱内部须显示相应联合国编号。
- 窒息警告标记引入:取代原有冷却/空调警告标记名称。

来源: 辽宁海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