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A单证册适用范围及注意事项解析
明确货物类型,掌握ATA使用界限
ATA单证册制度适用于“暂时进口货物”,不包括具有贸易性质的进出口货物、来料加工、三来一补或易货贸易等类型的货物。从广义上看,ATA单证册可用于伊斯坦布尔公约附约(除附约A和C外)所列货物以及未来新增附约中的货物。而从狭义角度看,各国或地区实施的ATA单证册适用范围,是指该国或地区作为进口方接受的货物类别。

符合ATA单证册制度的货物分类
按照进口目的,适用于ATA单证册的主要货物包括:
- 在国际博览会、展览会、会议等活动上陈列或使用的物品;
- 用于展示或演示的商业样品;
- 专业人员使用的设备,如音像广播器材、摄影摄像设备、测量仪器、医疗器械、演出道具等;
- 已使用或拟用于包装货物的容器、包覆物等;
- 海员执行海上任务时使用的文化、体育、宗教用品等;
- 科学研究与教育用途的仪器装置;
- 教学或职业培训所需的仪器和设备;
- 私人使用的汽车;
- 私用航空器及游艇;
- 宣传旅游的物品、小礼品、音像制品等;
- 货运集装箱;
- 各类商用车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