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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认证免予办理

3C认证免予办理 诺特关务
2015-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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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诺特微信号:notrelogistics3C认证是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免予办理,常见的特殊免除情况分为以下几种

3C认证豁免情形详解

在特殊情况下,产品可免予办理3C认证。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 无需办理3C认证
  2. 免予办理3C认证
  3. 目录外产品鉴定
  4. 特殊用途检测处理程序
什么情况下产品可以无需办理3C认证?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17号)第四十一条,以下情况可无需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也不需加施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

  1.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物品;
  2. 香港、澳门特区政府驻内地官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自用的物品;
  3. 入境人员随身从境外带入境内的自用物品;
  4. 政府间援助、赠送的物品。
什么情况下产品可以免予办理3C认证?

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17号)第四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生产者、进口商、销售商或其代理人可向企业所在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提出免予办理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责任担保书、产品符合性声明(含型式试验报告),必要时接受产品检测,经审批后取得《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方可进口并按规定用途使用:

  1. 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
  2. 用于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
  3. 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产品;
  4. 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设备/部件;
  5. 仅用于商业展示且不销售的产品;
  6. 暂时进口后须退运出关的产品;
  7. 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采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8. 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采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什么情况下产品适用CCC认证目录外鉴定?

若进口产品的海关HS编码归入“CCC强制性认证目录”,但其技术指标和适用标准不在或超出国家强制性认证规定的适用范围,则可能无需进行3C认证。可通过技术资料鉴定确认是否免除认证,合格后即可申报通关而无须提供3C证书。

什么情况下产品适用特殊用途检测处理程序?

依据《关于调整免予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处理程序的公告》(国家认监委2008年第38号公告),确因特殊用途或原因未能取得强制性认证的小批量进口产品,可按照《免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特殊用途进口产品检测处理程序》执行。经检测合格后方准进口。

该程序由国家认监委统一监管,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及指定实验室负责实施。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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