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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二实操:核注清单对应的报关单序号

金二实操:核注清单对应的报关单序号 诺特关务
2019-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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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关注诺特报关微信号notrelogistics,报关可以很简单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3号(关于启用保税核

保税核注清单归并与报关单申报操作指南

掌握海关总署2018年第23号公告核心要点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3号明确了企业在报送保税核注清单后,如何通过归并生成报关单(备案清单)的申报数据。该公告为保税核注清单的操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并对自动归并条件做出明确规定。

法规依据

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3号《关于启用保税核注清单的公告》第四条及第八条规定:

  • 企业报送保税核注清单后,需由系统将数据归并生成报关单(备案清单)申报数据。
  • 归并前提是多个商品项符合“五同”原则:10位商品编码相同、申报计量单位相同、中文商品名称相同、币制相同、原产国(针对料件)或最终目的国(针对成品)相同。
  • 特殊规定不得归并的情形包括:可予保税的消耗性物料与其他料件、出口应税商品、涉及与不涉及单耗标准的成品、以及海关或企业认为需单独列明的商品。

自动归并机制

若不进行人工干预,系统会根据上述原则自动归并核注清单内容,形成报关单商品项。但需注意以下关键点:

  • 必须满足海关规定的“五同”要求。
  • 每份核注清单仅对应一份报关单,且归并后的报关单商品项数不得超过50项。

手动归并设置

如需避免系统自动合并,可在填写核注清单时,于“报关单商品序号”字段中手动输入对应的表体序号。这一方式能确保核注清单与报关单商品一一对应,便于清晰管理与后续申报。

常见异常处理——退单风险

在核注清单表体中,“报关单商品序号”用于指定每一行数据所关联的报关单表体行号。如果实际申报时顺序与该设定不符,则可能导致海关系统退回申报数据。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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