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出口包装合规全流程解析
危险货物及其分类标准
根据《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危险货物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或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该类货物分为九大类别,具体包括:爆炸品、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含易于自燃物质及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放射性物质、腐蚀性物质以及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包括环境危害物质)。
危险货物包装分类规范
危险货物包装依据用途和结构可分为单一包装、组合包装、复合容器、中型散装容器和大型容器。同时,根据危险程度进一步划分为I类、II类和III类三个包装类别。
法律法规与海关监管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七条规定,出口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必须通过海关的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任何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所装载的危险货物不得出口。
“危包证”获取流程详解
所谓“危包证”,正式名称为《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和《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是出口危险货物所需的重要凭证。
包装性能检验流程
- 代码申请:生产企业需向辖区隶属海关申请代码,并接受代码管理。
- 包装标记:危险货物包装需印有联合国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标识,并标明生产企业代码。
- 性能检验:海关根据企业资质实施周期性检验,检验周期可在1个月、3个月、6个月之间动态调整。
- 证书出具:海关依据检测报告进行抽样检验并出具《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包装使用鉴定流程
- 申请主体:出口危险货物的生产企业(即包装使用单位)需向所在地海关提出申请。
- 申报材料:提供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符合性声明等文件。部分产品如锂电池还需提交UN 38.3试验概要,以及有效的《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 现场检验:核验包装形式、规格及重量是否符合国际规章及运输规则的要求,同时检查包装材料与危险化学品的兼容性。
- 证书出具:海关按批次进行检验并出具《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