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进口机电产品准入要求
根据《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国家对机电产品进口实行分类管理,分为禁止进口、限制进口和自由进口三类。以下介绍禁止进口和限制进口机电产品的相关规定。
一、禁止进口类
依据商务部2018年第106号公告,公告范围内的旧机电产品一律禁止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对此类商品的监管条件标示为“6”,即旧机电禁止进境。
该规定仅适用于旧机电产品。
二、限制进口类
限制进口的旧机电产品分为两类:
01 需办理进口许可证的重点旧机电产品
根据《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重点旧机电产品需按《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3年)》(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2〕第41号)办理进口许可证。该目录涵盖的2-14项内容涉及需要许可的重点旧机电产品,仅适用于旧机电。
新发布的目录相比2022年版本删除了部分电力电气设备中的三个HS编码。
货物种类 |
海关商品编号(2022年) |
海关商品编号(2023年) |
货物名称 |
单位 |
|---|---|---|---|---|
电力电气设备 |
8501641090 |
8501641090 |
其他输出功率超过 750 千伏安但不超过 350 兆伏安的交流发电机 |
台/千瓦 |
由使用可再生燃料锅炉和涡轮机组驱动的交流发电机(输出功率超过 350 兆伏安但不超过 665 兆伏安) |
8501642010 |
8501642010 |
- |
台/千瓦 |
其他输出功率超过 350 兆伏安但不超过 665 兆伏安的交流发电机 |
8501642090 |
8501642090 |
- |
台/千瓦 |
由使用可再生燃料锅炉和涡轮机组驱动的交流发电机(输出功率超过 665 兆伏安) |
8501643010 |
8501643010 |
- |
台/千瓦 |
其他输出功率超过 665 兆伏安的交流发电机 |
8501643090 |
8501643090 |
- |
台/千瓦 |
输出功率超过 75 千伏安但不超过 375 千伏安的柴油发电机组(包括半柴油发电机组) |
8502120000 |
8502120000 |
- |
台/千瓦 |
02 需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的机电产品
国家对部分进口机电产品(包括新旧产品)实施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相关产品范围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2023年)》(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2〕第39号)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对这类商品的监管条件标示为“O”。申报时,商务部门会提示须申请自动进口许可证。
属于重点旧机电产品目录的商品,在《海关进出口税则》中可能没有许可证提示,建议进口前仔细核查并向属地商务部门申请许可证,以免因证件不全影响通关。
此外,部分进口旧机电商品还须在启运前办理装运前检验。相关信息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