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及其包装基础知识详解
安全运输的关键要素与规范要求
安全无小事,责任重如山。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监管的重要要求,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本文系统梳理了危险货物及其包装的基础知识,以助更好地理解和应对相关安全问题。
1. 什么是危险货物?
危险货物(Dangerous Goods)是指对人身安全、公共安全和环境安全有潜在危害的物质或物品,可能具有燃烧、爆炸、氧化、毒性、感染性、放射性、腐蚀性、致癌及细胞突变、污染水源等特性。
2. 国际规章:危险货物运输的规范框架
国际上针对危险货物运输制定了多项重要规章:
-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
-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试验和标准手册》
-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
- 《空运危险货物安全运输技术规则》(ICAO-TI)
- 《国际铁路运输危险货物规则》(RID)
- 《国际公路运输危险货物协定》(ADR)
- 《国际内河运输危险货物协定》(ADN)
3. 危险货物分类及运输标签
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危险货物分为九个类别:
- 第1类:爆炸性物质或物品
- 第2类:气体
- 第3类:易燃液体
- 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 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 第6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 第7类:放射性物质
- 第8类:腐蚀性物质
- 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包括危害环境物品
1. 什么是危险货物包装?
危险货物包装通常包括容量不超过450L,净重不大于400KG的包装容器、中型散装容器、大型容器、压力容器、喷雾罐和小型气体容器,便携式罐体和多元气体容器等。
2. 包装类别:按危险程度划分
按照危险程度划分为以下三个包装类别(除部分特定类型外):
- I类包装:盛装高度危险物质
- II类包装:盛装中等危险物质
- III类包装:盛装低度危险物质
3. 包装标记:细节决定安全性
每一个包装容器都必须带有清晰、持久且适当大小的标记,确保识别和追溯性。
- 毛重超过30kg或体积超过30L的包装:标记字母、数字和符号高度必须≥12mm。
- 毛重小于等于30kg或体积小于等于30L的包装:标记字母≥6mm。
- 5kg或5L以下的包装:也需具备适当大小的标记。
标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联合国包装符号:证明符合《规章范本》规定
- 包装容器类型编码:标识包装类别(X/I类、Y/II类、Z/III类)
- 盛装液体的单一包装标明相对密度;固体或带内包装标明最大毛重
- 制造年份和月份:塑料包装还需标出制造月份
- 生产国代号:中国为“CN”
- 检验机构和生产厂代号
- 生产批次:用“PI:xxx”标示
1. 性能检验:保障包装物理性能
在以下情况下需进行性能检验:
- 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产
- 结构、材料、工艺发生较大改变
- 定期检验周期到期
- 长期停产复产
- 主管部门提出要求
- 再次使用的危险货物包装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涉及多项标准,包括:
- SN/T 0370.2:性能检验规程
- GB 19521.13:气体容器检验规范
- GB 19434.4:柔性散装容器检验规范
- GB 19434.6:复合散装容器检验规范
- GB 19432:大包装检验规范
- GB 19453:电石包装检验规范
- GB 19454:便携式罐体检验规范
2. 使用鉴定:确保包装适用性
使用鉴定主要检查包装是否满足安全运输要求,并确认警示信息公示情况。
- 出口:依据《商检法》第十七条,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企业需申请性能鉴定,实际生产企业则需申请使用鉴定。
- 进口: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须接受检验,检验依据为 SN/T 3221。
安全运输是企业和社会共同的责任。希望以上内容有助于深入了解危险货物及其包装管理要点,从而有效降低运输过程中的风险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