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的潜在风险解析
保障机制与风险概述
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简称内贸险)旨在保障企业应收账款安全,承保买方信用风险,涵盖因买方破产、无力偿付债务及拖欠货款而产生的商业风险。当上述风险发生时,若企业难以收回货款,内贸险将提供损失补偿。该保险结合“应收账款+信用保险”融资模式,支持企业通过投保的应收账款向银行进行融资。
信用保险公司与银行制度规定不同蕴含的风险
信保公司较少考察卖方财务报表及往年销售收入,导致最高赔偿限额可能被拉高,无形中增加银行授信额度。信保公司在单笔交易中的承保金额可能超过保险合同列明的限额,造成融资额超限风险。
卖方提供的贸易未必构成银行认可的合格应收账款,致使银行信保项下融资额大于卖方应收账款,进而埋下法律隐患。《赔款转让协议》虽改变支付对象,但未简化索赔流程,银行受制于卖方授权和索赔单证,实际操作受限。
同一保险合同下存在多个被保险人时,一个违约行为可能导致整体赔付比例下调甚至拒赔。此外,保险合同包含等待期,过长的等待期不利于银行权益实现。
信用保险公司拒绝赔付或不足额赔付的风险
信保公司拒赔或未足额赔付的原因多与保险合同内容有关,要求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按贸易合同交付货物并开具发票,并全额缴纳保费。以下情形不予赔偿:
- 无法确认买卖双方真实贸易关系;因许可证或批准书问题导致合同履行失败。
- 卖方自身违约造成的损失。
- 未履行保险合同义务,如超出信用限额交货、漏报贸易、未及时通报风险等。
- 已知风险发生后未积极采取减损措施。
- 投保阶段未如实告知相关信息。
- 关联关系间贸易损失。
- 未履行其他合同义务。
保险条款严苛引发的纠纷风险
部分信保条款中,对关联关系的定义更为广泛,导致即使卖方与买方无直接关联,也可能被拒赔。信保要求必须实体交付货物,并需提供上下游交易和物流凭证,而银行合同对此要求较低,可能引发理赔纠纷。


【声明】本公众号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转载目的为学习、交流所用,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并不代表本公众号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侵权,我们将根据著作权人的要求,立即更正或者删除有关内容。本公众号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