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美国商标法》第 45 条:将商标定义为:“商标,是指人们为将自己制造或销售的商品(包括特殊产品)与他人的相区别,以表示商品来源(即使该来源不为公众所知),而在商业使用中使用的或意图真实使用的,并根据本章规定在主注册簿上申请注册的任何词汇、姓名、标识、图案或上述要素组合。”
中国《商标法》第 8 条将商标定义为:商标是具有区别性,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识、颜色组合和声音等及其组合。
美国商标法为诞生于 1946 年的联邦 Trademark Act,美国负责商标管理的政府部门为美国专利商标局(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USPTO),商标受保护范围覆盖美国联邦各州。目前美国商标注册费用的政府部分比较复杂, 一般包括申请费:按每个国际类别250 美元收取,每个类别里不再细分小类,也不限定每个类别可注册商品数量;另外如果商标按准备使用申请,那么批准后, 正式颁发证书前每个类别需要再缴纳 100 美元的使用声明费。其它如申请延期、 更改等都需要交纳不等费用,详细可参考 USPTO 官网(https://www.uspto.gov/)。
商标注册基本制度
图片来源:根据文字资料自制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