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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和专利有什么区别?

柏斯特国际知识产权
202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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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软件著作权和专利有什么区别?

一、区别

1、定义不同:

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专利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家的区域性组织根据申请而颁发的一种文件,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般情况下他人只有经专利权人许可才能予以实施。

2、法律依据不同:

软件著作权保护主要依据《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专利的保护主要依据《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

3、申请方式不同:

软件著作权写完就自然受到保护,不需要经过审核,提交材料符合规范就可以获得。专利需要经过形式审查和实际审查,要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诸多要求,才能够受到保护。软件著作权在软件创作完成后获得,也就是常说的软著登记,以起到类似的公证作用。软件专利是不同的。首先,只有向专利局提出申请才能获得专利。其次,软件专利申请描述了软件的构思。

4、简易程度不同:

软件著作权获权简单,维权简单,保护力度弱,产生的效益通常是收取授权费用。专利获权困难,维权复杂,保护力度强,产生的效益大而且持久。申请专利,需要公开专利的技术信息,维护专利权也需要缴纳年费。大多数情况下,专利申请审查周期为2-3年,而软件市场周期相对较短。

5、权利依据不同:

软件著作权依据为《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专利权权利依据为《专利法》。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

6、作用范围不同:

软件著作权作用于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专利作用于发明创造;
注:
软件著作权和专利,两者是同属于知识产权概念,种类不同而已,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软件证明材料通过国家认可机构(版权保护中心)审核取得的,而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二、确定软件著作权的归属

1、属于软件开发者,即属于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2、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
3、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
4、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由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的,软件著作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5、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1)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
(2)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
(3)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需要注意的是

在软件著作权和专利权的区分中。软件著作权获权简单,维权简单,保护力度弱,产生的效益通常是收取授权费用。软件专利获权困难,维权复杂,保护力度强,产生的效益不仅可以打击竞争对手,还隐性地促进企业内技术的研发。因此在进行申请时,应用长远发展的眼光进行考虑,合理规划产业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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