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文推进便利店售药 全国试点加速落地
利好政策出台,北京率先试点带动全国布局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连锁便利店发展,简化乙类非处方药经营审批手续试点,推动便利店售卖药品在全国范围内的布局。
实际上,在法律层面并未禁止便利店售药。根据1999年6月出台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经批准的商业企业可以零售乙类非处方药。然而因审批流程繁琐,很多便利店未能涉足。
新政落地后,北京成为试点城市之一,并写入国家文件。截至2025年5月底,北京市多个区已有超过50家便利店实现药品销售。据悉,未来全市计划在6000家便利店中推广售药服务。
此外,其他城市也在探索简化流程。例如上海浦东新区实施“一业一证”改革,将原本需要办理的五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大大缩短审批周期。
此次政策调整也与《全国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形成呼应。其中明确一类药店可经营乙类非处方药,而便利店正逐步转型为准“一类药店”,成为行业新业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