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IOR清关新规正式落地!
外国进口商必须满足CTPAT要求,
2026年11月6日,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在《联邦公报》(Federal Register)正式发布临时最终规则:
《Heightened Requirements for Foreign Importers of Record》(加强外国进口商备案要求)

该规则文件编号为2026-22735,涉及美国联邦法规19 CFR Parts 110、111、141、142和171。
新规明确规定:外国进口商(Foreign Importer of Record,Foreign IOR)今后办理美国进口申报,需要满足新的CTPAT资格要求。
2026年11月6日:新规正式刊登《联邦公报》
2027年1月5日:新规正式生效
2027年1月5日:公众提交政策意见的截止日期
2027年5月6日:美国持牌报关行最迟需要全面遵守新规中客户资格核查等相关要求
需要注意,2027年5月6日并不是外国IOR新规的整体延期日期。外国IOR相关要求仍然从2027年1月5日起生效。
这意味着,使用中国公司作为美国IOR的企业,需要提前检查自己的清关渠道和合作报关行。
过去,很多中国企业通过美国合作报关行办理进口清关,只要安排好IOR、POA(报关授权书)、Customs Bond(海关保证金)等事项,就可以开展相关业务。
新规实施后,仅有美国报关行执照已经不够。
CBP为外国IOR设置了两条合规路径:
如果外国进口商自身已经取得CTPAT验证资格,并且具备相应的进口申报权利,可以自行申报,也可以委托美国持牌报关行申报。
这里有一个关键点:
外国IOR自身通过CTPAT验证后,委托的美国报关行不一定也要通过CTPAT验证,但必须具备有效的美国报关行执照。
如果外国IOR自身没有通过CTPAT验证,那么必须指定一家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美国报关行:
持有有效的美国海关报关行执照(Licensed Customs Broker)。
已经通过CTPAT验证(CTPAT Validated)。
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只有美国报关行执照,没有CTPAT验证资格,不能满足代理未通过CTPAT验证的外国IOR办理进口申报的新要求。
这也是新规对中国跨境物流行业影响最大的地方。
CTPAT全称为 Customs Trade Partnership Against Terrorism,即美国海关贸易伙伴反恐计划。
这是美国海关建立的供应链安全合作计划,参与企业需要建立符合要求的安全管理体系,并接受CBP审核。
对于美国报关行而言,申请CTPAT并不是简单注册一个账号,也不是提交一份公司资料就能直接取得验证资格。
报关行需要具备有效的美国报关行执照,并满足CBP针对报关行参与CTPAT计划的资格要求。
通过CBP指定的CTPAT门户提交企业申请。
建立并提交供应链安全档案,涉及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管理、信息安全、业务流程及供应链风险控制等内容。
CBP审核企业提交的资料,并可能要求企业补充材料、整改不符合项。
CBP根据相关程序开展验证,核实企业申报的安全措施是否真正落实。
通过验证后,企业才具备相应的CTPAT验证资格。
需要特别区分:
Applicant:申请人,正在申请。
Certified:已经获得CTPAT认证资格。
Validated:已经完成CBP验证。
对于此次新规,企业不能仅凭报关行声称自己是CTPAT会员,就认定符合要求。需要确认其是否真正取得适用的Validated状态。
此次新规针对的是外国IOR办理美国进口申报,并不是简单按照货物来自哪个国家来判断。
因此,中国企业是否受到影响,关键在于进口申报中使用的IOR身份。
以下几类业务需要重点检查:
这是最需要关注的业务之一。
不少货代采用中国公司作为IOR,由美国合作报关行负责清关,再安排税费和尾程派送。
新规实施后,如果中国公司属于外国IOR,且自身没有通过CTPAT验证,就需要委托同时持有美国报关行执照和CTPAT验证资格的报关行办理进口申报。
如果原合作报关行只有普通报关行执照,没有CTPAT验证资格,就需要提前调整合作渠道。
中国卖家发货至美国亚马逊FBA仓库,可能涉及中国公司、美国公司、卖家或其他主体作为IOR。
不能简单认为只要货物进入亚马逊仓库,就一定不受新规影响。
进口申报上的IOR究竟是谁?
IOR是否属于美国IOR,还是外国IOR?
如果是外国IOR,是否通过CTPAT验证?
如果没有通过验证,合作报关行是否具备CTPAT验证资格?
特别是使用货代提供的包税清关服务时,卖家应当了解实际进口申报主体,而不是只关注报价和派送时效。
在美国注册一家公司,并不意味着这家公司就一定符合新规对美国IOR的认定条件。
一般而言,企业需要在美国法律下设立并位于美国,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至少51%的受益所有权由符合条件的美国公民或美国永久居民持有,并由其控制;
或者直接拥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具有一定价值且未设押的美国不动产。
如果不符合规定的美国IOR资格,就不能仅凭美国公司注册证书或美国地址,将其申报为美国IOR。
因此,过去一些企业通过注册美国公司、借用美国地址来安排IOR的做法,需要重新进行合规核查。
此次新规还有一项值得关注的规定。
如果外国委托人并不是货物的所有人(Owner)或购买方(Purchaser),而报关行通过POA代表该外国委托人办理进口申报,那么符合规定的CTPAT验证报关行需要作为该票货物的IOR。
这意味着,未来不能只看谁负责支付运费、谁安排清关,就直接确定谁是IOR。
企业还需要核实真实的货物买卖关系、货权关系和进口申报主体。
中国客户实际拥有或购买货物,由中国客户作为外国IOR,并委托符合资格的美国报关行申报,与中国货代仅提供物流服务,是不同的业务角色。
但如果中国客户并非货物所有人或购买方,就需要进一步判断是否适用由CTPAT验证报关行担任IOR的规定。
因此,货代企业应当重新检查客户合同、POA、商业发票、货权资料及进口申报信息,避免业务合同与实际申报主体不一致。
政策已经公布,距离正式实施还有准备时间。企业现在最重要的不是等政策生效后再处理,而是提前核查现有清关体系。
建议所有使用美国合作报关行的货代企业,尽快向合作方确认
是否持有有效的美国Customs Broker License?
是否已经取得CTPAT Validated状态?
是否可以代理中国大陆企业作为Foreign IOR办理进口申报?
是否可以处理相关Formal Entry和适用的Informal Entry?
是否具备稳定的Customs Bond安排?
是否能够提供符合新规要求的POA、客户核查和申报资料管理服务?
特别提醒:不要只问“有没有加入CTPAT”,而要明确询问是否已经通过CBP验证。
建议货代企业建立一份现有美国业务清单,逐票或逐客户核查:
目前使用的IOR是哪家公司?
该IOR是否属于Foreign IOR?
是否通过CTPAT验证?
对应报关行是否同时具备License和CTPAT Validated资格?
Customs Bond的Principal是谁?
POA由谁签署?
货物所有权和购买方是否清楚?
进口申报资料是否完整、真实?
不能因为美国合作报关行负责安排Bond,就认定其自动成为IOR;Bond、IOR和报关行是不同的法律及业务角色。
对跨境卖家:向货代确认清关主体
货物进入美国时使用谁的IOR?
是卖家自己作为IOR,还是物流服务商安排IOR?
实际负责申报的美国报关行是否具备CTPAT验证资格?
新规实施后,现有清关渠道是否仍然符合要求?
如果更换IOR或报关行,费用、责任和时效是否会发生变化?
特别是长期合作的美国DDP业务,建议提前完成一次全面的清关合规检查。
答案是:不能简单理解为美国DDP业务被禁止。
新规调整的是外国IOR的进口申报资格,以及美国报关行代理外国IOR时需要满足的条件。
只要业务主体、申报关系和报关行资质符合要求,相关进口业务仍然可以依法开展。
但未来美国DDP业务的合规门槛会提高。
对于没有CTPAT验证资格的外国IOR,合作报关行必须同时具备美国报关行执照和CTPAT验证资格。
原有清关行是否符合新规;
原有IOR安排是否符合新规;
Bond和POA是否需要调整;
客户合同是否需要重新明确责任;
新的清关成本是否会发生变化。
如果合作报关行不符合要求,企业就需要尽早寻找符合条件的报关行,避免新规生效后出现无法正常申报、清关渠道中断等经营风险。
从此次CBP发布的新规可以看出,美国海关正在进一步强化进口商身份核验、供应链安全管理和报关行责任。
对于中国货代和跨境卖家而言,未来做美国市场,不能只关注运费、税费和运输时效,还需要更加重视IOR身份、货权关系、报关行资质和进口申报合规性。
尤其是长期从事美国DDP、双清包税和亚马逊FBA头程业务的企业,现在就应该开始核查现有合作报关行。
2027年1月5日,新规正式实施。提前核查IOR,确认报关行CTPAT验证资格,调整清关业务结构,才能降低政策切换带来的经营风险。
政策来源:
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Heightened Requirements for Foreign Importers of Record》
Federal Register,91 FR 69977–70007,2026年11月6日发布
文件编号:2026-22735
适用法规:19 CFR Parts 110、111、141、142、171
官方原文: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6-11-06/pdf/2026-22735.pdf
本文仅作政策信息整理与业务风险提示,具体申报安排应以CBP正式法规、后续官方解释及专业美国报关行意见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