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11月5日,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发布《外国进口商强化要求》暂行最终规则,定于2027年1月5日正式生效。新规核心在于重构“美国进口商”(IOR)认定标准:即便企业已在美国注册,若由境外主体控制,仍可能被归类为外国进口商,面临更严格的申报合规要求。
美国进口商认定门槛显著抬高
新规明确,判定是否为“美国进口商”不再仅依据公司是否依美国法律设立及位于美国境内,还需满足以下两项硬性条件之一:
- 受益所有权要求:企业至少51%的受益所有人须为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且对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
- 境内资产要求:企业须直接持有价值达到相当规模的美国境内无负担不动产权益。
此外,CBP在核验时还将综合考量企业的主要营业地点、在美实际经营场所、员工与收入状况、境内资产及资本充足程度等要素。这意味着,仅注册美国有限责任公司(LLC)或拥有美国地址,已不足以证明其美国进口商身份。大量由中国企业或个人控股的美国公司,若不符合上述实质条件,将被重新界定为外国进口商。
外国进口商报关路径收紧
自2027年1月5日起,被认定为外国进口商的主体,不得自行提交正式或非正式入境申报,除非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 进口记录人自身已通过美国海关—贸易伙伴反恐计划(CTPAT)验证;
- 委托已通过CTPAT验证的美国持牌报关行办理申报。
据CBP数据显示,目前仅0.4%的外国进口商自身持有CTPAT认证,约68%已使用经CTPAT认证的报关行,剩余约32%须在生效前完成切换或自行取得认证。

与此同时,新规强化了报关行的核查义务。报关行在申报前必须核实客户是否符合美国进口商资格,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五年。非CTPAT认证的报关行将无法为非认证的外国进口商办理业务。若未尽核实义务或作出错误申报,报关行可能面临依据19 U.S.C. 1592按货物美国国内价值计征的罚金,处罚力度远超此前3万美元的上限。
对中国卖家和货代的影响
对于在美开展进口业务的中国企业而言,拥有美国公司主体不再等同于具备合规进口身份。相关企业需重新审视IOR架构:
- 自查身份属性:若美国公司由境外主体控制且不满足51%美国受益所有权或境内不动产条件,应按外国进口商规则安排报关。
- 调整合作伙伴:确认合作报关行是否持有CTPAT验证资质。尚未满足条件的,应尽快切换至合格报关行,或评估自身取得CTPAT认证的可行性。
- 厘清物流责任:仅从事港口提柜、仓储、拆柜或FBA派送等物流服务的企业,通常不因这些业务自动成为进口记录人;但若以自身名义申报或代客户提供进口主体,则须重点审查资格与授权安排。
CBP指出,更严格的信息审核可能导致报关服务费用上涨,清关合规成本将进一步增加。

总体而言,美国海关对进口商身份的审查逻辑正从“登记了谁”转向“实际由谁控制、责任能否追溯”。对于依赖“包税”“灰清”等低成本模式的操作而言,这一规则的落地意味着传统路径的可行性正在加速收窄。
资料来源:CBP公告、搜航网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