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正式发布“外国登记进口商(Foreign IOR)”强化规则。新规明确,自2027年1月5日起,美国子公司将不再自动被视为符合资格的美国进口商(IOR)。
为配合新规落地,CBP同步更新了进口清关系统,在3461和7501表格中新增3个必填项。自生效日起,若填报不合规,系统将直接拒单。
CBP官方公告:系统更新与合规要求
CSMS # 70381183
CSMS # 70381183 - 根据《外国登记进口商强化要求》临时最终规则,更新 CBP Form 3461、CBP Form 7501 及其电子等效系统
图源|CBP
依据第14411号行政令《加强海关执法》第2节及相关法律,CBP针对外国登记进口商(IOR)的入境申报设定了新要求,并明确了持牌报关行的相应责任。详见2026年11月6日发布的《联邦公报》(91 FR 69977)中的临时最终规则(IFR)。
核心合规要求:自2027年1月5日起,外国登记进口商若要将货物入境或提取用于消费,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获得海关-商界反恐伙伴计划(CTPAT)验证;
2. 指定一家获得 CTPAT 验证的报关行办理入境申报。
为此,CBP Form 3461 和 CBP Form 7501 及其电子等效系统中新增了三个数据字段:
新增字段一:“美国登记进口商”(U.S. Importer of Record)
填写指引:
● 选择“Y”(是):当登记进口商(IOR)符合美国登记进口商标准;或报关行作为登记进口商,且授权委托书上的委托人(principal)符合美国登记进口商标准。
● 选择“N”(否):当登记进口商或适用委托人不符合上述标准时。
新增字段二:“代表……行事”(Acting on behalf of)
填写指引:
如果报关行将自己同时列为申报人和登记进口商,且是为了代表委托人办理入境申报,则选择“Y”(是);否则选择“N”(否)。
新增字段三:“授权委托书上的委托人”(Principal on Power of Attorney)
填写指引:
当非CTPAT验证的报关行代表委托人作为登记进口商时,此项为必填项。报关行必须申报委托人的登记进口商号码(如社会安全号码 SSN、雇主识别号码 EIN 或 CBP 分配号码),并与委托人对应的 CBP Form 5106 表格关联。
违规后果:
CBP已建立额外的验证检查机制。自2027年1月5日起,出现以下情况将被拒绝入境申报及入境汇总申报:
● 外国登记进口商未获得 CTPAT 验证,且未使用获得 CTPAT 验证的报关行提交申报;
● 非CTPAT验证的报关行在作为登记进口商时,未按要求提供委托人信息。
如有需要,报关行可在不迟于2027年1月5日前提交延迟合规申请。此外,CBP官网将发布概述新规要求的网络研讨会视频。
应对建议:距离生效不足两月的排查重点
距离2027年1月5日CBP系统硬性拦截生效已不足两个月。为避免货物在港口因系统报错而无法申报,建议企业立刻开展以下排查:
1. 系统对接排查(针对技术与软件)
若使用自建 ERP 或第三方打单软件对接 CBP 电子系统,请务必尽快联系软件服务商,确认其系统后台是否已同步更新上述3个必填字段。否则,新规生效后系统将因数据缺失直接报错,导致无法生成申报单。
2. 申报口径核对(针对合规与数据)
在填写新增的“U.S. Importer of Record”字段时,企业必须对照新规的“51%受益所有权”或“大量未抵押美国房地产”标准如实填报。切勿为了强行过关而虚假选择“Y”。CBP已增设验证检查机制,一旦该字段与 Form 5106 的底层数据冲突,不仅会被拒单,还可能触发虚假陈述的严厉处罚。
3. 报关行资质确认(针对清关代理)
对于被认定为“外国 IOR”的企业,需立刻确认当前合作的美国报关行是否具备 CTPAT 验证资质。若由非 CTPAT 报关行代为申报,必须确保其能在系统中准确填报“授权书上的委托人”信息。若无法满足,需尽早寻找合规的 CVCB(CTPAT验证报关行)进行替代。
END
(本文内容基于CBP官方信息整理,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