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生动物种类多、来源广,在进出口贸易的运输过程中往往需要水体、包装、充氧、控温等条件配合。一旦携带动物疫病、寄生虫,或者夹带外来有害生物,可能对本地养殖业、水域生态和公共卫生带来风险。比如,鲤春病毒血症、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病等鱼类疫病,以及白斑综合征、黄头病等甲壳类疫病,均可能通过活体运输、水体或包装介质传播扩散,给养殖生产和水域生态带来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明确,进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以及装载容器、包装物等,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实施检疫。其立法目的之一,就是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等传入、传出国境,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
对进境水生动物而言,检疫不是“多一道手续”,而是守住国门生物安全的重要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