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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通报|股东占用、财报披露失实,多名私募责任人收到警示函

监管通报|股东占用、财报披露失实,多名私募责任人收到警示函 PE易合规
2026-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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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浙江一私募现资金占用问题,迟补披露,相关主体记入诚信档案

私募行业监管持续趋严,内控治理、信息披露,一直是监管核查的核心抓手。

近日,浙江证监局发布监管公告,又一起私募治理不合规案例公开。

【图片来源:北京商报】


一、监管案例回顾


经查,浙江某私募基金股份公司存在两项监管查实的违规问题:

1.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第一大股东,在2023年12月 —2025年7月期间,以借款、股权转让款等形式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机构没有搭建有效的管控机制,未能阻止股东资金占用行为发生。

2.财务与信息披露滞后: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针对资金占用这一重大事项,没有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6 年10月26日,才完成全部补充披露。

公司时任董事长、财务负责人,未忠实、勤勉履行岗位职责,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二、监管处置结果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该私募机构、公司时任董事长、财务负责人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相关记录同步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相关主体需要在收到监管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证监局提交专项书面整改报告。

三、这两条私募红线不能碰


结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基金业协会信息披露自律规则、《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1. 1.资金隔离是底层底线

  2. 私募基金管理人必须建立完善内控与公司治理制度,严格区分股东自有资金和管理人主体资金,严禁股东、实控人非经营性占用管理人资金,防范资金混同、利益冲突风险。

  3. 2.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准确披露

  4. 所有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事项,管理人要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财务报告不得存在错报、漏报。董事长、财务负责人等核心岗位,法定负有忠实勤勉义务,履职不到位会被单独追责。

诚信档案会留存本次监管记录,也是后续监管检查、业务办理的重要参考依据。

免责声明:本文素材来源于网络公开公告,仅用于私募行业合规科普、案例学习交流,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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