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证券金融机构的内部治理中,业务、合规、法务的关系始终是一对微妙的平衡体:业务部门冲在前线追求业绩增长,常将合规法务审核视为阻碍效率的 "关卡";合规法务部门守在后方把控风险,又常因意见不被重视而陷入被动。一旦出现风险事件或监管处罚,三方责任认定往往陷入 "业务说法务没提示、法务说业务没执行、合规说监督已到位" 的推诿僵局,最终要么全员连带受罚,要么法务部门独自 "背锅"。
造成这一困局的核心原因,在于法务审核意见长期游离于绩效考核体系之外:意见采纳与否不影响业务绩效,审核质量高低不与法务考核挂钩,责任边界模糊导致追责缺乏客观依据。唯有将法务审核全流程嵌入绩效考核机制,以量化指标明确三方权责边界,才能从制度层面破解 "审归审、做归做、出事一起扛" 的乱象,实现风险管控与业务发展的同向而行。
当前三方责任划分与考核机制的普遍痛点
证券行业普遍建立了合规考核与责任追究制度,但在落地层面普遍存在四个突出问题,导致法务审核的约束力不足、责任划分失准。
1.责任边界模糊,追责呈现 "结果导向" 而非 "过错导向"
多数机构的责任制度仅作原则性规定,缺乏清晰的权责清单。实务中普遍奉行 "结果追责制":只要出现风险事件或监管处罚,所有涉事部门一律扣分扣钱,不区分是决策失误、执行偏差还是审核失察。
这种模式直接导致两种扭曲现象:一是法务部门 "过度风控",为避免担责一味说 "不",宁可业务不做也不能出事;二是业务部门 "侥幸心理",认为反正出事一起担,不如先推进再说,对法务意见选择性忽视。更常见的情形是,业务部门隐瞒关键信息或绕过审核自行操作,出事却因 "法务未尽审核义务" 而连带受罚,权责严重不对等。
2.考核导向割裂,业务与风控激励反向
绩效考核的指挥棒直接决定部门行为模式。当前多数机构的考核体系呈现 "两张皮" 特征:业务部门考核以营收、利润、项目数量等业绩指标为主,合规指标占比极低且多为扣分项;合规法务部门考核以 "零处罚、零事故、零纠纷" 为核心,几乎不与业务增长挂钩。
导向割裂必然产生行为冲突:业务为冲业绩倾向于简化审核流程、压缩法务时限;法务为控风险倾向于提高审核标准、增加限制条件。法务审核意见越严格,业务达成业绩目标的难度就越大,客观上形成了 "风控越严、业绩越差" 的反向激励,导致业务部门天然有动力绕过或弱化法务审核。
3.法务意见软约束,采纳执行缺乏考核闭环
法务审核意见通常分为三类:无异议通过、提示风险后通过、修改完善后通过、否决不予通过。实务中除明确否决外,大量 "风险提示"" 整改建议 ""补充说明" 类意见处于软约束状态:业务部门是否采纳、何时整改、整改是否到位,缺乏跟踪机制与考核制约。
许多项目表面上经过了法务审核,实际上业务仅做了形式回复,核心风险点并未整改,法务意见沦为 "走流程的备注"。由于没有与绩效奖金、项目评级直接挂钩,业务部门缺乏执行整改的动力,法务部门也缺乏跟踪督办的权威,审核效果大打折扣。
4.审核质量难量化,法务工作价值无法考核
与业务部门清晰的业绩指标不同,法务审核工作的质量难以简单量化。"审核了多少份合同"" 出具了多少份意见 " 只能反映工作量,不能反映工作质量。一份严谨的风险提示可能避免了巨额损失,但风险未爆发时价值无法体现;一次判断失误可能引发重大纠纷,但后果往往滞后显现。
正因如此,法务部门的考核多流于形式,以 "未发生重大法律纠纷" 为底线,缺乏正向激励机制。审核水平高、风险把控准的法务人员难以获得超额绩效回报,审核粗放、意见笼统的人员也不会受到明显惩罚,最终导致审核质量整体提升动力不足。
三方责任划分的核心原则与权责边界
将法务审核嵌入绩效考核的前提,是清晰界定业务、合规、法务三方的责任边界。责任划分应当遵循 "权责对等、过错归责、过程留痕、分级承担" 四项原则,在此基础上建立权责清单。
1.三方责任划分的四项基本原则
(1)权责对等原则:谁决策谁负责、谁执行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拥有多大的决策权,就承担多大的责任;负有审核把关职责,就要对审核范围内的风险承担相应责任。不能要求业务部门承担法律专业判断的责任,也不能要求法务部门承担业务真实性的首要责任。
(2)过错归责原则:以是否履行法定及约定义务为判断标准,而非单纯以结果追责。已充分履职、不存在过错的,即便出现不利结果也不应承担责任;存在失职、渎职、隐瞒、违规操作等过错的,即便未造成实际损失也应追究责任。
(3)过程留痕原则:所有责任认定均以书面留痕为依据。包括审批流程、审核意见、沟通记录、执行回执、整改报告等,没有留痕的履职主张不予采信。这既是责任划分的客观基础,也是倒逼各方规范操作的关键抓手。
(4)分级承担原则:根据岗位职责、权限大小、过错程度划分责任等级,区分直接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审核责任,避免 "一刀切" 式的全员连坐,也避免 "全推给一线" 的责任上推下卸。
2.三方核心权责边界清单
基于上述原则,可将证券业务全流程中的三方责任划分为三个层级,各有侧重、互不替代。
(1)业务部门:第一责任人
对业务真实性与执行落地负首要责任 业务部门是业务的发起者与执行者,承担基础责任:
①对项目背景、交易对手、业务事实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隐瞒或虚构信息提交审核;②对法务审核意见与合规要求的落地执行负责,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③对业务流程中的操作合规性负责,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方案执行,不得擅自变更核心条款;④对业务一线的合规宣导与员工日常合规行为负管理责任。
简言之,业务部门对 "事" 负责,保证事情本身是真实的、按审批意见做的。
(2)法务部门:专业把关人
对法律风险识别与法律意见专业性负审核责任 法务部门是法律专业判断的责任主体:
①对提交审核的文件进行法律风险识别,就合法性、有效性、法律风险出具明确意见;②对合同条款、承诺文件、法律文书的法律表述准确性负责;③对已提示的法律风险进行跟踪督办,对重大风险事项有权升级上报;④对自身出具的法律意见的专业准确性负责,因明显专业失误导致损失的承担审核责任。
简言之,法务部门对 "法律判断" 负责,保证风险说清楚、意见给到位。但法务不对业务本身的商业判断与事实真伪负首要责任。
(3)合规部门:监督评价者
对合规体系运行与监督检查负监督责任 合规部门侧重制度建设与全程监督:
①制定合规管理制度与考核标准,组织开展合规培训;②对业务全流程进行合规审查与监督检查,识别合规风险并督促整改;③对接监管机构,落实监管要求,组织应对监管检查;④牵头开展责任认定与合规问责,监督考核执行。
三者关系可概括为:业务是第一道防线,对业务本身负责;法务是第二道防线,对法律专业审核负责;合规是第三道防线,对体系监督与问责负责。三道防线各有侧重,不能相互替代,也不能越位追责。
法务审核意见嵌入绩效考核的四条核心路径
明确责任边界后,关键在于通过制度设计将法务审核全流程嵌入绩效考核体系,形成 "审核 — 执行 — 评价 — 追责" 的闭环。具体可从过程考核、结果考核、质量考核、正向激励四个维度切入。
1.过程考核:将审核意见执行情况纳入业务部门绩效
过程考核的核心是让法务意见从 "软建议" 变成 "硬约束",直接与业务部门及项目团队的绩效挂钩。
(1)建立意见采纳率与整改完成率指标
对法务出具的修改意见、风险整改要求,设定明确的整改时限与验收标准,按期整改完成率纳入部门季度考核,权重不低于合规总分值的 30%。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法务意见的,直接扣除对应项目绩效分值;未经法务审核通过擅自推进业务的,按违规处理。
(2)建立分级审核响应机制
区分 "一般审核"" 重点审核 ""重大疑难审核" 三个等级,分别对应不同的审核时限与考核标准。业务部门因自身材料提交不全、反复修改导致审核周期拉长的,计入业务部门效率考核;法务部门无正当理由超出审核时限的,计入法务部门考核。
(3)建立绕过审核追责机制
明确规定凡属于法务审核范围的事项,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擅自对外签署文件、开展业务的,一经发现全额扣除项目团队当月绩效奖金,并追究部门负责人管理责任,从制度上杜绝 "先斩后奏"。
2.结果考核:以过错归责为核心的风险事件追责机制
结果考核针对已发生的风险事件、监管处罚、诉讼仲裁等不利后果,按照 "先定责、后追责" 的逻辑处理,避免结果导向的一刀切。 责任认定按三步进行:第一步核查事实,调取全部审批留痕、审核意见、执行记录,还原完整流程;第二步判定过错,分别核查业务是否如实披露信息、是否按意见执行,法务是否充分提示风险、意见是否存在专业错误,合规是否履行监督职责;第三步划分责任比例,根据过错程度与原因力大小确定各方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一定责任、无责任五个等级。 典型责任认定场景包括:
①业务部门隐瞒关键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导致法务判断失误的,业务承担全部责任,法务免责;②法务已明确出具否决意见或提示重大风险,业务部门强行推进的,业务承担主要责任,审批领导承担决策责任,法务免责;③法务未识别出明显法律风险、出具错误法律意见的,法务承担主要责任;④业务执行偏差、未按审核意见整改导致风险的,业务承担主要责任,合规承担监督不到位的次要责任。 认定结果直接与绩效扣分、奖金扣减、职级评定挂钩,做到罚当其责。
3.质量考核:建立法务审核工作的量化评价体系
针对法务审核工作难以量化的问题,可从 "时效、质量、价值" 三个维度建立考核指标,打破 "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 的局面。 时效维度考核审核及时率,按不同等级文件的标准审核时限计算超时率,兼顾效率与质量平衡;质量维度考核意见精准度,通过事后复盘评估风险提示的准确率、条款修改的必要性、法律判断的正确率,出现重大专业失误的反向扣分;价值维度考核风险贡献度,对成功避免重大风险、挽回经济损失、优化交易结构创造价值的审核意见,给予专项绩效奖励。 质量考核应当引入内外部评价机制。业务部门对法务审核的服务效率、专业水平、沟通效果进行反向评价;重大疑难案件引入外部律师进行专业复盘,作为法务审核质量的第三方评价依据。
4.正向激励:建立风控价值的认可与分享机制
考核不能只有惩罚没有激励,否则只会加剧部门对立。应当建立正向激励机制,让风控创造的价值可衡量、可分享。
(1)设立风险防控专项奖。对法务审核中识别出重大潜在风险、避免巨额损失的项目,按避免损失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法务团队与业务团队共同奖励,引导业务部门主动重视法务意见。
(2)将合规法务表现纳入项目评优。在优秀项目、标杆案例评选中,设置合规风控指标,风控措施到位、法务审核规范的项目予以加分,杜绝 "只看业绩不看风控" 的评优导向。
(3)建立法务增值服务激励。法务部门不仅做风险审核,还主动参与交易结构设计、争议解决方案优化、监管政策研究等增值服务,为业务创造实际价值的,参照业务贡献给予绩效激励,推动法务从 "守门员" 向 "伙伴" 转型。
落地实施的关键保障机制
法务审核嵌入绩效考核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不能仅靠人力资源部门出台一个办法就落地,需要流程、系统、文化多方面配套保障。
1.制度先行:固化权责清单与考核规则
首先要通过正式制度文件明确三方责任边界与考核规则,避免口头约定与事后解释。建议制定《法务审核管理办法》《合规绩效考核办法》《员工合规责任追究办法》三份核心制度,分别明确审核范围与流程、考核指标与权重、责任认定与追责标准。 制度中应当特别明确 "免责清单",例如:法务已就特定风险作出充分提示且明确反对,业务经有权审批人决策后仍推进的,法务部门及审核人员免责;业务已如实完整提供材料,因法律规则变化、司法裁判尺度调整等不可预见因素导致不利后果的,法务减轻或免除责任。免责清单的核心价值在于给法务人员合理的职业预期,避免过度风控。
2.系统支撑:实现全流程线上化留痕
责任划分的基础是证据,证据的基础是留痕。应当将所有法务审核、合规审查、业务审批全部纳入统一的 OA 或合同管理系统,实现全程线上流转、自动留痕、不可篡改。 系统应当具备几项核心功能:一是审核节点固化,属于法务审核范围的事项不经法务节点无法进入下一流程,从技术上杜绝绕审;二是意见结构化,法务意见分为 "通过、修改后通过、提示风险、否决" 等标准类型,便于统计分析与考核;三是整改跟踪,对需要整改的事项自动生成整改任务,到期未完成自动预警并计入考核;四是数据统计,自动生成各部门审核通过率、意见采纳率、整改完成率、平均审核时长等数据,为绩效考核提供客观依据。
3.申诉机制:保障责任认定的公平公正
责任认定与考核直接关系员工切身利益,必须建立公开透明的申诉复核机制,避免单方武断判定。建议设立由合规、法务、人力、业务代表组成的合规责任认定委员会,重大责任认定由委员会集体评议作出结论。 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与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诉,委员会调取全部流程记录重新复核,复核结果为最终结论。申诉机制既是对员工权益的保护,也是对责任认定本身的监督,防止考核权力滥用。
4.文化融合:从 "对立博弈" 转向 "伙伴协同"
制度与系统是硬约束,文化认知是软基础。如果业务部门始终将法务视为对立面,再完善的考核机制也会被想方设法规避。应当通过培训、宣导、项目共建等方式,推动全员形成共识:风控不是业务的敌人,而是业务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法务审核不是为了 "卡业务",而是为了 "帮业务安全地做成"。 可推行 "法务派驻"" 业务伙伴 " 等模式,让法务人员深度参与重点项目前期沟通,前置风险识别,而不是事后审核补位。当法务与业务目标一致、利益共享时,考核机制才能真正发挥正向作用,而非制造部门墙。
结语
合规考核与责任划分,本质上是企业内部治理的权责配置问题。一套科学的考核机制,不是为了把责任都推给谁,也不是为了处罚谁,而是通过清晰的规则让每个部门、每个岗位都清楚自己该做什么、要承担什么后果、做好了有什么回报。
对于证券金融机构而言,将法务审核意见嵌入绩效考核,厘清业务、合规、法务三方责任,最终要实现三个目标:让业务部门不敢轻视风控、让法务部门敢于客观表态、让合规部门能够有效监督。当三道防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风险管控就不再是某一个部门的事,而是内化为整个组织的行为习惯。
合规风控的最高境界,从来不是 "不出事",而是 "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一套好的考核机制,正是通往这一境界的制度阶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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