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中国是全球最大的蔬菜出口国,联合国粮农组织数据显示,中国蔬菜出口量约占世界蔬菜出口量的14%。蔬菜制品是我国农食产品外贸优势品类,包括脱水蔬菜、腌渍蔬菜、冷冻蔬菜和蔬菜罐头等。
从田间采收,到加工锁鲜,再到装箱远航,我国蔬菜制品凭借优良品质,端上全球千家万户的餐桌。今天,黄埔海关带领大家一起解锁蔬菜制品出海的“通关密码”。
01
出口蔬菜制品企业
注册备案制度
生产企业备案
出口蔬菜制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向住所地海关进行备案。生产企业主管海关对申请人的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备案,备案长期有效。海关总署统一公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名单。
生产企业申请境外注册
境外国家(地区)有注册要求的,出口蔬菜制品生产企业及其产品应当先获得该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注册批准,其产品方能出口。企业境外注册信息以进口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公布为准。
原料种植场备案
蔬菜制品所使用的蔬菜(含栽培食用菌),其原料种植场应当向所在地海关备案。
种植场所在地海关对申请人的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海关总署统一公布出口原料种植场备案名单。
02
蔬菜制品出口
监管实施要点
出口申报前监管
出口报检
出口蔬菜制品生产企业、出口商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定,向产地或者组货地海关提出出口申报前监管申请。产地或者组货地海关受理申请后,依法对企业申报所需检验检疫单证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现场检查
海关在接受企业申报后,根据监管需要实施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环境检查、包装及标签标识检查、产品检验、感官检验等。
抽样检测
对需取样送检的,现场抽取样品送实验室检测,检测包括农残、微生物、食品添加剂等关键安全指标。
综合评定
无需实施现场检查的产品,经审单合格即准予出口;经过海关现场查检或监督抽检的产品,结合企业出口申报信息审核结果、现场检查及实验室检测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合格准予出口;实施批次检验的产品,结合“批次查检单元”评定结果实施放行。
不合格处理
综合评定不合格的,由海关签发不合格通知单。可进行技术处理的,经技术处理合格后,准予出口;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仍不合格的,不予出口。
出口报关
口岸审单
海关开展人工单证审核作业的,对于需要企业进一步说明情况、补充申报或交验有关资料的,企业补传相关资料;需要验核原件的,企业应提供原件。
口岸抽查
海关根据监管需要对出口蔬菜制品在口岸实施抽查。
综合评定与后续处置
经口岸综合评定合格的,准予出口。经综合评定不合格,依法不能技术处理或经技术处理仍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内容供参考,如有调整请以最新要求为准
供稿:进出口食品安全处、增城海关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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