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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宣传周】舌尖“蔬”香漂洋过海|蔬菜制品出口通关指引

【食品安全宣传周】舌尖“蔬”香漂洋过海|蔬菜制品出口通关指引 黄埔海关12360发布
2026-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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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国是全球最大的蔬菜出口国,联合国粮农组织数据显示,中国蔬菜出口量约占世界蔬菜出口量的14%。蔬菜制品是我国农食产品外贸优势品类,包括脱水蔬菜、腌渍蔬菜、冷冻蔬菜和蔬菜罐头等。


从田间采收,到加工锁鲜,再到装箱远航,我国蔬菜制品凭借优良品质,端上全球千家万户的餐桌。今天,黄埔海关带领大家一起解锁蔬菜制品出海的“通关密码”。


01

出口蔬菜制品企业

注册备案制度


生产企业备案

出口蔬菜制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向住所地海关进行备案。生产企业主管海关对申请人的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备案,备案长期有效。海关总署统一公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名单。


生产企业申请境外注册

境外国家(地区)有注册要求的,出口蔬菜制品生产企业及其产品应当先获得该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注册批准,其产品方能出口。企业境外注册信息以进口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公布为准。


原料种植场备案

蔬菜制品所使用的蔬菜(含栽培食用菌),其原料种植场应当向所在地海关备案。


种植场所在地海关对申请人的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海关总署统一公布出口原料种植场备案名单。


02

蔬菜制品出口

监管实施要点

出口申报前监管

出口报检

出口蔬菜制品生产企业、出口商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定,向产地或者组货地海关提出出口申报前监管申请。产地或者组货地海关受理申请后,依法对企业申报所需检验检疫单证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现场检查

海关在接受企业申报后,根据监管需要实施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环境检查、包装及标签标识检查、产品检验、感官检验等。


抽样检测

对需取样送检的,现场抽取样品送实验室检测,检测包括农残、微生物、食品添加剂等关键安全指标。


综合评定

无需实施现场检查的产品,经审单合格即准予出口;经过海关现场查检或监督抽检的产品,结合企业出口申报信息审核结果、现场检查及实验室检测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合格准予出口;实施批次检验的产品,结合“批次查检单元”评定结果实施放行。


不合格处理

综合评定不合格的,由海关签发不合格通知单。可进行技术处理的,经技术处理合格后,准予出口;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仍不合格的,不予出口。


出口报关

口岸审单

海关开展人工单证审核作业的,对于需要企业进一步说明情况、补充申报或交验有关资料的,企业补传相关资料;需要验核原件的,企业应提供原件。


口岸抽查

海关根据监管需要对出口蔬菜制品在口岸实施抽查。


综合评定与后续处置

经口岸综合评定合格的,准予出口。经综合评定不合格,依法不能技术处理或经技术处理仍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温馨提示

(一)紧盯目的市场法规动态

出口企业应深入了解目标市场的蔬菜需求,持续关注目标市场法规变化。可通过海关技术性贸易措施公共服务平台、行业报告获取资讯,做好产品检测,避免订单踩坑。


(二)筑牢源头质量防线

出口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已经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企业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和减少损害发生,并向所在地海关报告。


(三)规范包装、标签与运输

保证出口产品包装和运输方式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生产企业应当在运输包装上清晰标注生产企业备案号、产品品名、生产批号、生产日期。

内容供参考,如有调整请以最新要求为准

供稿:进出口食品安全处、增城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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