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G0424北京至武汉高速公路保定清苑至邯郸魏县(冀豫界)段项目发布特许经营者招标公告,实施机构为邯郸市交通运输局,项目估算总投资4700744万元,折合约470.07亿元,按314.051公里路线计,每公里造价约1.50亿元。
项目路线拟起于保定市清苑区白城村附近,与既有G4京港澳高速公路相接,向南经保定市清苑、博野、安国,衡水市安平,石家庄市深泽、晋州,辛集市,邢台市宁晋、新河、巨鹿、广宗、平乡,邯郸市鸡泽、曲周、肥乡、广平、魏县,止于邯郸市魏县回隆镇小任庄附近的冀豫界,与G0424京武高速公路河南段(安罗高速)顺接,路线全长314.051公里。
项目拟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7米。全线拟设置特大桥10座、大桥15座、中桥44座、小桥9座,涵洞148道(不含互通、服务区),互通式立交30座,其中枢纽互通式立交11座、服务型互通式立交19座,主线上跨分离立交75座、主线下穿分离立交4座,天桥2座,通道463道,匝道收费站19处,服务区7处,停车区1处,养护工区7处,监控通信分中心1处,连接线1条。建设内容和规模以最终批复为准。
项目计划特许经营期限29年(348个月),其中前期及建设期4年(48个月),运营期(收费期)25年(300个月)。前期1年,自特许经营协议生效日起至开工日止;建设期3年,自开工日起至约定完工日;运营期自本项目收费之日起至特许经营期限届满之日止。因拟申请的收费期限作为竞价因素,具体执行的运营期应结合特许经营者投标报价,并以河北省政府批复为准。
建设资金由项目资本金、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和债务性资金三部分组成。项目资本金按估算总投资的20%,约940149万元,由特许经营者以自有资金出资;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G0424北京至武汉高速公路保定清苑至邯郸魏县(冀豫界)段工程资金安排的意见》(交规划函〔2026〕239号),拟安排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按843500万元控制,用于项目建设期投资补助;其余2917095万元债务性资金由项目公司采用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建设资金按前期及建设期第一年30%、第二年40%、第三年30%的比例结合建设进度出资到位。项目总投资及相关数据以项目概算批复为准。
本次招标范围为项目特许经营者,负责项目全周期中的投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移交,共分为一个标段,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实施。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社会投资人作为特许经营者,与其签订《初步协议》,特许经营者依法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实施机构再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授予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期满后按协议约定将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政府或实施机构。
这条线从保定一路向南,穿过冀中平原,经石家庄、邢台到邯郸魏县出省,几乎是把河北中南部几个地市串成一条直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