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保险机构供应商:
因工作需要,我公司需采购雇主责任险,进行公开询价,请各保险机构供应商认真核对本次采购需求并于2026年11月12日10:00前将保险方案及报价资料报送至会理市顺城西路北段66号政务办公区B栋6楼618办公室。
一、保险标的与被保险人
1. 被保险人:会理永太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人)。
2. 投保险种:雇主责任险(非团体意外伤害险),保障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雇员工伤赔偿责任。
3. 参保人员:采购人在岗保安员、驻项目保安及临时支援保安。
4.预估参保人数:约100人(以实际在册并经采购人确认的人员清单为准)
5. 承保年龄:18周岁(含)至65周岁(含);对55周岁(含)以上人员不得单独加费、拒保或降低保额。
6. 职业类别:统一按保安职业类别(三类职业)承保,不得擅自提升职业类别并加收保费。
二、保险责任与每人赔偿限额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雇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因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而导致伤残或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事故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遭受意外事故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事故或者发生意外导致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遭受意外事故的;
9.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序号 |
保险责任项目 |
每人赔偿限额 |
具体要求 |
1 |
意外身故、伤残(工伤) |
≥100万元 |
按《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工伤标准评残,不按人身保险伤残标准;包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雇主法定赔偿项目 |
2 |
工作岗位突发疾病48小时内猝死 |
≥100万元 |
值守、执勤、加班期间突发疾病并在48小时内死亡,属于保险责任;不得单独降额、不得单独高额加费 |
3 |
意外医疗费用 |
≥10万元 |
含门诊、急诊、住院、二次手术、取内固定物、复查;社保目录内及社保外合理医疗费用均予赔付;每次事故免赔额≤100元,赔付比例≥90%;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均可 |
4 |
误工津贴(工伤误工费) |
200元/天 |
免赔3天;单次事故最高赔付90天,累计最高赔付180天;凭住院证明及医院休养医嘱均可赔付,不限于住院 |
5 |
法律费用 |
20万元/每次事故 |
因保险事故引发的劳动调解、仲裁、诉讼、伤残鉴定费、律师费由保险人承担 |
三、保险机构资格要求
1. 保险机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
2. 持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有效《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且在项目服务地设有正式保险服务网点或理赔服务机构。
3. 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日倒推)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保险理赔失信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价须知
1.供应商需严格按照公告要求进行报价。
2.供应商需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3.报价资料: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报价表1份。
4.价低者中选。
5.联系人:彭伟明,联系电话:18215741560
特此公告。
会理永太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