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秘鲁共和国政府关于升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秘鲁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的议定书》将于2026年11月1日正式实施。为保障原产地规则顺利落地,海关总署发布了经修订的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本文梳理了新规核心变化及企业享惠实操要点。
一、《经修订的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新规主要涵盖原产地规则和实施程序两方面:
- 原产地规则:包括完全获得标准、实质性改变标准、累积规则、微小加工或处理、微小含量、成套货品、可互换材料及直接运输规则等。
- 实施程序:涉及原产地证书申请签发、进口申报享惠要求、原产地核查及单证保存等内容。
二、升级后的主要调整内容
1. 完善“收集”定义:明确从第三国进口到秘鲁或中国的“旧货物”不视为在当地收集,无法获得原产资格。
2. 扩充微小加工条款:由4项增至13项,新增洗涤、过滤、简单研磨、简单混合等情形,并明确了“简单”及“简单混合”的定义。注:属于微小加工或处理的,不赋予原产资格。
3. 调整证书格式:部分栏目内容及填制要求发生变化。
4. 更新税则版本: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PSR)对应的《协调制度》从2007年版转换至2022年版,具体原产地标准未变。
三、适用中秘自贸协定税率的条件
自秘鲁进口货物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申请适用协定税率:
- 在秘鲁完全获得或生产的;
- 在秘鲁仅使用原产材料生产的;
- 在秘鲁使用非原产材料加工生产,但符合PSR规定的税则归类改变、区域价值成分、制造加工工序或其他要求的。
四、进口申报享惠操作流程
企业应按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4号要求,选择“通关无纸化”或“有纸报关”方式申报,提交有效原产地证书、商业发票及全程运输单证。报关单商品项“优惠贸易协定代码”栏应填报“12”。
五、未及时申领证书的补救措施
对于原产地申报为秘鲁但未提交有效证书的进口货物,企业可在办结海关手续前向海关补充申报原产资格,凭税款担保先行放行。
六、直接运输规则详解
原产货物须满足直接运输规定方可享惠。以下两种情形视为满足:
- 在中国与秘鲁间直接运输,未经过第三方国家(地区);
- 经过第三方转运,但同时符合:
① 除装卸、重新包装或保持良好状态所需处理外,未进行其他处理;
② 始终处于第三方海关监管之下;
③ 临时储存时间不超过3个月。
七、证明直接运输的单证简化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10号,提交以下单证之一即可免交第三方未再加工证明:
八、出口原产地证书申领与管理
申领机构:各地海关、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地方贸促机构。补发证书需提供商业单证和出口报关单。
自助打印:支持企业自助打印原产地证书。
资料保存:出口商申领证书后,应至少保存3年能充分证明货物原产资格的文件记录。
九、新版原产地证书填制变化
- 不再要求填制发票金额;
- 取消单证最多20项商品的限制,增设续页;
- 提交第三方发票时,可不填写生产商信息;
- 适用PSR区域价值成分标准的,原产地标准栏不再要求填写百分比;
- 商品数(重)量应按净重填写。
十、低价值货物便利措施
进口方面:同一批次秘鲁原产货物计税价格不超过600美元的,免于提交原产地证书及原产地声明。
出口方面:同一批次中国原产货物货值不超过600美元(或等值秘鲁币/更高限额)的,可用原产地声明替代证书。
来源:浙江贸促、国际商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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