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东时间2026年11月4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宣布对原产于中国的N-环己基-2-苯并噻唑次磺酰胺(CBS)作出反倾销(AD)调查初步肯定性裁决,决定征收反倾销关税。
美国对“低价倾销 + 政府补贴”是两套税分开征、可以叠加:
最要命的一条是“不利可得事实”(AFA):不应诉、不配合、答卷不全的企业,美国商务部直接用申请方提供的材料裁定——通常是最高税率。这就是为什么本案 CVD 初裁里,“应诉企业”和“其他企业”都是同一个 107.57%:没人拿到单独税率。
接下来会发生什么
- 11 月 4 日反倾销初裁
(现在这一步) -
商务部通知海关开始征收现金保证金(cash deposit),进口商提货时先按初裁税率交钱。 - ITC 产业损害终裁
(约在反倾销初裁后 45 天内,即 12 月中下旬)——若认定无损害,案子终止、保证金退还。 - 商务部反倾销终裁
(通常在立案后约 12 个月,即 2027 年 5—6 月) - 发布征税令(Order)
税率正式生效,有效期 5 年,之后靠日落复审延续
对企业的实际含义
第一,107.57% 的补贴税已经等于“事实禁运”。 CBS 这类橡胶助剂的行业净利率通常只有个位数到十几个百分点,107% 的税负没有任何压缩空间——直接对美出口这条路径,从 10 月 6 日起实际已经关闭。
第二,反倾销税叠加后只会更高。 两者累加,最终税率大概率在 150% 以上。下游美国轮胎厂只能转向朗盛本土货或第三国货源。
第三,转口这条老路这次被提前堵了。 立案时就把马来西亚、越南一起列入,说明申请方已经在预防“中国产能搬去东南亚”。后续还会配套反规避调查(原产地核查、轻微加工认定),单纯换柜贴标经不起查。
给相关企业的四个动作
- 立刻核查是否涉案:不是只有 CBS 原料,含 CBS 的预混物、母粒若在 2934.20.8000 项下申报,同样可能被追征。
- 评估应诉价值
:已过初裁,重点转向年度行政复审(Order 生效满一年后可申请复审,重新计算单独税率)——这是唯一能合法把税率打下来的通道,前提是账目、成本、补贴项目能经得起核查。 - 重新设计供应链
:若真要在第三国布局,必须做到实质性生产(配方、反应工序、增值率),而不是最后一道混合包装;同时留存完整原产地证据链。 - 改合同条款
:在售合同明确“新增关税由谁承担”,并提前与客户谈份额分摊或转其他市场(欧洲、东南亚、印度)。
总结:这是一起典型的“双反 + 三国同时立案 + 零单独税率”的化工品贸易救济案——税率的数字还没公布,但方向已经很清楚:中国 CBS 直接出口美国的窗口,正在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