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货物已经备好,合同、发票、报关资料也已齐全,运输安排也已经落实,却突然被要求补充产品技术资料、交易记录,甚至接受进一步调查。这种情况,对于出口企业来说,可能意味着通关延误,甚至影响整个运输计划。
近期,我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监管又有新动向。
2026年10月30日,商务部公开发布《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调查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11月29日。
这份草案共7章61条,涉及监督检查、调查程序和行政处罚等内容。需要注意的是,目前这仍是一份征求意见稿,尚未正式出台,也尚未生效。 不过,其中拟细化的调查措施,已经值得进出口产业链上的相关企业关注。
所谓“两用物项”,简单来说,就是既能用于民用领域,也可能被用于军事用途,或有助于提升军事潜力的货物、技术和服务。
例如,部分高精度数控机床、高性能芯片、特殊化学品、导航设备等,都可能涉及两用物项出口管制。
但并不是所有同类产品都属于管制物项,具体需要结合管制清单、技术参数、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等因素判断。
因此,出口企业不能只看商品名称或HS编码,还需要了解产品的实际性能和用途。
这份征求意见稿最值得关注的,是进一步细化了出口管制监督检查和调查执法程序。
1
检查范围更广
草案提出,执法人员可以依法进入有关营业场所及其他相关场所检查,也可以检查用于出口管制物项运输的运输工具。
这意味着,相关调查不一定只围绕货物本身展开,经营场所和运输环节也可能成为检查对象。
2
业务资料可能被调取
执法人员可以依法询问有关人员,查阅、复制合同、协议、票据、账簿、业务函电等资料,并收集电子数据。
对于出口企业及相关服务商而言,业务资料是否完整、货物信息是否一致,可能成为调查中的重要关注点。
3
涉案物项可能被查封扣押
草案还对查封、扣押等措施的适用程序作出细化。对于依法认定与案件有关的物项、场所、设施或财物,可以按照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需要强调,这些是草案拟明确的执法程序,并不意味着今后所有出口货物都会接受上述检查。
出口管制并不只是出口企业自己的事情。从产品生产、合同签订,到报关、运输和最终交付,多个环节都可能涉及相关信息。
对出口企业来说, 应提前核实产品是否属于管制范围,关注技术参数、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确认是否需要办理出口许可证。相关合同、发票和技术资料也应妥善保存。
对报关及物流服务商来说, 需要关注委托货物的属性和相关出口资质,确保合同、报关资料、运输单据等信息相互对应。对于存在明显合规疑点的业务,不能简单地只按照客户提供的信息安排运输。
对整个供应链来说, 一旦货物涉及出口管制调查,通关和运输计划都可能受到影响。前期核查越充分,越有利于降低后续风险。
除了这份尚在征求意见的草案,近期还有一项已经正式实施的政策值得关注。
2026年10月19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2026年第52号公告,进一步优化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质疑和鉴别工作。
根据公告,如果海关有证据认为出口货物可能属于两用物项,而出口人未提交相应出口许可证件,可以向出口人提出质疑。
收到通知后,出口人需要在7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报关单、合同、发票、运输单据、产品性能指标、主要用途及技术资料等。
更值得注意的是,在质疑、鉴别期间,相关货物不予放行。
这意味着,货物即使已经进入出口申报环节,也可能因为管制属性受到质疑而影响通关进度。
从已经实施的第52号公告,到目前公开征求意见的调查执法办法,我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相关制度正在持续完善。
对于出口企业、报关机构和物流服务商来说,提前核实货物属性、完善业务资料、关注出口许可要求,比出现问题后再临时补救更加重要。
对于出口业务而言,合规与运输同样重要。提前做好货物信息核实和运输安排,才能更好地应对通关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中悦持续关注全球贸易政策与国际物流动态,依托全球物流服务网络,为客户提供专业的运输方案与物流服务,助力货物顺利走向全球市场。
END
扫
码
进
群
解锁更多精彩资讯
深圳市场采购贸易服务中心
地址丨深圳市龙岗区清林中路77号海关大厦西座9楼
电话丨0755-28949011
如有相关咨询,欢迎大家扫码进群或在公众号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