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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cv-01568 新案:电动骑行设备发明专利维权,提前评估应诉和解成本

26-cv-01568 新案:电动骑行设备发明专利维权,提前评估应诉和解成本 深圳正律有为
2026-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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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 Shenzhen Chitado Technology Co., Ltd. 于 2014 年成立,总部深圳,是专注于微型智能出行与消费级电动交通工具的研发型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品牌 Gy

摘要:2026 年 10 月 23 日,深圳品牌 Gyroor 母公司 Shenzhen Chitado Technology Co., Ltd. 委托 Veritas Light Law Group, P.C. 在美国德克萨斯州东区联邦地区法院提起发明专利侵权诉讼(案号 26-cv-01568),8 名被告覆盖品牌独立站主体、亚马逊经销店铺与制造商,形成全链条定点打击。涉案两项美国发明专利覆盖支撑平台、可拆卸储物篮、前部脚踏结构组合。本文梳理案件基本信息、专利要点、被告画像、程序进展,并给出跨境卖家按车型自查、保存技术资料、核实供应链、关注程序与组团谈判的五步风控措施。

01|案件基本信息

项目

内容

案件号

26-cv-01568

原告

Shenzhen Chitado Technology Co., Ltd.(深圳,自主品牌 Gyroor)

原告品牌

Chitado 电动滑板车

维权类型

发明专利侵权(两项美国发明专利,电动骑行设备)

起诉日期

2026/10/23

受理法院

美国德克萨斯州东区联邦地区法院

涉案专利

US 12,649,534 B2;US 12,595,012 B2

代理律所

Veritas Light Law Group, P.C.

被告规模

8 名(独立站主体 + 亚马逊店铺 + 制造商)

案件阶段

10/26 分配法官、10/28 传票已签发;诉状请求初步及永久禁令,TRO 尚未获批

⚠️ 本案不是“扫店式”批量维权,而是定点全链条打击:8 名被告覆盖品牌独立站运营主体(两家 X Future)、5 家亚马逊经销店铺、1 家制造商(据 FCC 记录锁定)——从品牌方到代工厂一个不漏。与被告车型相同或结构近似的卖家,随时可能进入后续追加名单。

02|品牌及原告信息

原告 Shenzhen Chitado Technology Co., Ltd. 于 2014 年成立,总部深圳,是专注于微型智能出行与消费级电动交通工具的研发型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品牌 Gyroor,主营智能双轮平衡车、儿童及成人电动滑板车、电动自行车、便携式电动轮椅等,业务网络覆盖北美、欧洲、中东及亚洲主要市场。

本文最大的看点是“同行相残”:原告 Gyroor 与被告 isinwheel / iScooter 同为深圳出海的电动滑板车品牌。原告没有走投诉下架的路线,而是用两项 2026 年刚下证的美国发明专利,直接把同行的“品牌主体 + 独立站 + 经销店铺 + 制造商”整条链路告上美国法院。

这给所有出海卖家的信号非常清晰:“同行不会告同行”的安全线已经彻底不存在——国人公司赴美维权的打法,已从外观专利(如此前电脑包案)升级到结构发明专利的定点打击,且取证、程序都按高标准执行。

03|专利及涉案核心

本案权利基础为两项美国发明专利,名称均为 Electric Riding Device(电动骑行设备):

专利号

授权日期

要点

US 12,649,534 B2

2026/06/09

2025/09/26 申请,经 PCT 路径进入美国,中国优先权日 2024/07/03

US 12,595,012 B2

2026/04/07

与 '534 专利同族,发明人均为深圳个人

两项专利证书累计约 500 页,2026 年 4 月、6 月先后下证——下证即维权,毫不拖泥带水。被诉产品为带座椅、带可拆卸储物篮的电动滑板车:isinwheel H7、H7 Pro;iScooter DX5、DX5 Pro。

诉状主张的结构组合包括:基本平坦的支撑平台(含前部、后部凸起)、可拆卸且顶部开放的储物篮、位于平台前部两侧的脚踏。不同车型对应的权利要求并不完全相同——是否侵权,要看结构不看外观。

⚠️ 取证力度罕见,值得所有卖家警醒:原告对每一名被告都完成了实际购买留证(测试购买记录附件);针对 H7、DX5、DX5 Pro 逐车型出具权利要求比对表;用 FCC 记录(FCC ID 2BBGK-H7PRO)锁定制造商、产品用户手册、App 页面、甚至被告在德州 Plano 的仓库招聘信息来补强管辖证据——起诉状共附 21 项附件。制造商深圳新城时代科技被诉“诱导侵权 + 直接侵权”:连代工厂都在射程内。

⚠️ 排查范围提示:不卖 isinwheel / iScooter 同款 ≠ 安全。凡“带座椅 + 可拆卸储物篮”结构的电动滑板车、电动代步车、骑行设备,都可能落入两项专利的结构比对范围;智能出行、微出行品类的卖家请按车型建档自查。

04|原告官网

原告品牌官网:gyroor.com(Gyroor 品牌站,同品类产品自查可比对)。被诉独立站为 isinwheel.com、iscooter.com / iscooterglobal.com(X Future 两主体运营)。

需要提醒的是:本案属发明专利定点维权,原告尚未向任何商家开放授权;经营同类“带座椅 + 储物篮”骑行设备的卖家,请以两项专利的授权文本为准逐项核对自家产品结构,必要时委托专业人员做侵权评估。

05|历史案件

⚠️ 本案只是维权矩阵的一环:原告用这两项专利持续布局。“带座椅 + 储物篮”电动骑行设备的品牌方、经销商、制造商,都在它的维权射程之内。

06|涉案被告名单

本案 Schedule A 共 8 名被告,以下名单已按惯例用 * 隐去部分字符。

⚠️ 被告画像呈“三层结构”:第一层品牌独立站运营主体(X Future 两家公司,运营 isinwheel.com / iscooter.com);第二层亚马逊经销店铺(“isinwheel center”“iScooter Shop”等系列店铺);第三层制造商(据 FCC 申请人记录锁定)。完整名单以法院文件为准;经营同款车型的卖家请按此画像反向自查。

07|正律有为风控系统 · 案件进展

本案卷宗时间线如下。实时进展可通过正律有为风控系统查询:TRO案件谈判智能体

日期

进展

2026/10/23

立案:起诉状 + 21 项附件(测试购买记录、逐车型权利要求比对表、FCC 记录、用户手册、App 页面、Plano 仓库招聘信息等);三名律师当日出庭

2026/10/26

分配首席地区法官 Amos L. Mazzant

2026/10/27

申请向 X Future Inc. / X Future LLC 发出传票

2026/10/28

传票正式签发——被告应对期限开始计算

进展解读:诉状请求侵权判决、损害赔偿(可主张三倍)及初步、永久禁令,目前 TRO 尚未获批——但这不等于安全:证据链已闭合、传票已发出,和解谈判与应诉决策的窗口已经开启。参照原告在其他州关联案的节奏,后续禁令动议随时可能跟进;同族案件中也已有被告提出驳回动议与传票异议,程序对抗空间真实存在,关键是谁先动。

08|跨境卖家风控措施

第一步:按车型建档排查。H7、H7 Pro、DX5、DX5 Pro 及自家同类“带座椅 + 可拆卸储物篮”骑行设备逐车型核对,不能只搜品牌词、更不能只比外观。

第二步:保存技术资料。产品说明书、结构图、装配视频、实物照片分别建档,重点记录储物篮安装方式、与底板的接触方式、脚踏位置——发明专利比对看结构组合,不看外观像不像。

第三步:向供应商核实技术来源。留存采购合同、授权文件与沟通记录;卖家是经销商的,同步让制造商提供不侵权或已有授权的书面确认——本案已把制造商列为被告,供应链风险与店铺风险同等真实。

第四步:关注程序进展,勿轻易放弃。传票已签发,收到法院或平台通知先核对被告主体与被诉车型、确认响应期限;同族案件已有被告提出驳回动议与传票异议——程序抗辩空间存在,先评估再决定,不要默认只能掏钱和解。

第五步:组团谈判摊薄成本。原告多案连环、被告画像高度重合(GREATWORK K7 系列卖家同步中招),相关案件被告可跨案联合组团,统一委托律师谈判,争取更优和解条件或程序解决路径。

09|结语

本案的核心信号是:国人品牌赴美维权已从外观专利升级到结构发明专利的定点全链条打击,品牌主体、独立站、经销店铺与制造商都在射程之内。经营“带座椅 + 可拆卸储物篮”电动骑行设备的卖家,应尽快按车型建档自查、保存技术资料、核实供应链来源,并持续关注程序进展,必要时组团应对以降低和解成本。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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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注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与TRO解决 8 年。长期为 Amazon、沃尔玛、temu 等平台卖家提供 TRO、和解、应诉、缺席追款与店铺申诉综合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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