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出口骗税案关键词:黄金 “金膏” 视觉训练仪 变流器 “低值高报、虚构谎报” 香港 詹某

出口骗税案关键词:黄金 “金膏” 视觉训练仪 变流器 “低值高报、虚构谎报” 香港 詹某 明哥说税
2023-02-25
0
导读:千万黄金贱卖,牵出4.7亿经济大案

1.蹊跷:黄金赔钱卖,自己生产的视觉训练仪、变流器等出口卖给自己的香港公司!四川绵阳破获特大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四川绵阳警方破获特大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涉案金额4.7亿元

2022年05月12日08:53 | 来源:人民网-四川频道


一伙人以黄金制品交易为幌子,采取“低值高报、虚构谎报”方式,大肆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疯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近日,四川省绵阳市公安局组织警力经过一年多时间缜密侦查,辗转四川、广东、广西、福建、陕西、山东等地,行程数万公里全链条打掉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跨省经济犯罪团伙,涉案金额高达4.7亿元,成功为国家挽回税款损失3000余万元。2022年4月底,随着被告人詹某堆等人被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这起特大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大案全案告破。

被抓获的嫌疑人詹某堆。绵阳市公安局供图

奇怪的生意人 刚买的41公斤黄金立即亏本出售

2020年底,绵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税务部门反映,位于绵阳市科创园区(今科技城新区)的四川国金宝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宝公司)大量购买黄金,声称用于生产视觉训练仪、变流器等出口香港的产品,并多次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税务机关认为该公司生产经营极不正常,很有可能存在骗取出口退税现象。

经侦支队民警立即对该线索进行核查,发现国金宝公司法人代表为陕西西安男子焦某,他与浙江省临海市男子蒋某安共同管理公司运营,企业生产的视觉训练仪、变流器均出口至香港某华公司。

民警通过走访发现,国金宝公司生产线十分简陋,质量把关并不严格,应该不具备批量生产合格视觉训练仪、变流器的条件。但该公司确实在2019年9月至11月期间,以生产需要为由,先后三次从深圳购买了共计41公斤的黄金,取得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产品出口香港某华公司也是真实存在。为了尽快查清线索,经侦支队决定从该公司购买的黄金流向为切入点,派出侦查员远赴广东深圳市开展工作。

“所有黄金都被焦某亏本卖给了深圳黄金饰品生产厂商或个人了。”民警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了这个奇怪的现象。国金宝公司购买的41公斤黄金并没有转运到绵阳公司用于生产,而是由焦某在深圳市罗湖区一珠宝市场仓库内提取后,在当天以每克便宜3到5角钱的价格,全部卖给了不需要开具发票的黄金饰品厂商或个人。1000多万元巨款购来的黄金马上亏本卖,其中必有问题。

随着民警深入调查,国金宝公司背后的实际控制人周某新出现在了警方的视线之中。周某新不仅在深圳有公司,而且也是香港某华公司实际控制人。黄金赔钱卖,自己生产商品再卖给自己,周某新的用意何在?

千里遥控指挥 内地与香港公司共同老板浮出水面

2021年1月,绵阳市公安局决定对周某新、焦某等人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犯罪进行立案侦查,成立了由经侦支队牵头,抽调涪城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警力组成专案组,在税务部门配合下开展专案侦查。

被抓获的嫌疑人周某新。绵阳市公安局供图

专案组首先围绕周某新开展侦查:48岁的男子周某新家住浙江省临海市,2019年6月他与同乡蒋某安合谋,以朋友焦某为法人代表在四川绵阳新成立了国金宝公司,专门生产训练仪、变流器等产品,用于出口香港某华公司。周某新常年在深圳居住,管理深圳市一家科技公司,对绵阳公司、香港公司运转进行遥控指挥。

周某新利用自己是四川国金宝、香港某华、深圳某科技三家公司实际控制人,以产品出口香港为由,向税务部门申报出口退税,2019年10月到2020年3月短短几个月时间已成功获取了出口退税款59万余元,向税务部门申报但尚未获取的出口退税款近100万元。

2021年3月,专案组决定展开抓捕行动,先后在绵阳、深圳、西安分别挡获蒋某安、周某新、焦某。面对公安机关审讯,三人的心理防线很快崩溃,如实交代了他们骗取出口退税款的犯罪事实。

据周某新交代,他和两名80后同伙都是初中文化,为了赚取“大利润”决定铤而走险。他们开公司、出产品、做出口贸易,以掩人耳目,提高骗取退税成功率。绵阳公司简陋的生产线根本无法产出合格的视觉训练仪、变流器,这些低成本劣质产品以虚假出口贸易方式运输到香港某华公司后,就会被当成废品处理掉。

嫌疑人谎称加入了黄金的颜料金膏。绵阳市公安局供图

几人供述,斥巨资购买41公斤实物黄金,唯一目的就是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之所以选择黄金是因为在申报退税时具有高额的进项发票,他们谎称黄金是生产商品原料之一,以高成本获取更大金额退税。而对他们没有实际用处的黄金则快速卖出回笼资金,亏掉的“小钱”与骗取的退税金额相比则不痛不痒。周某新等三人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中有案 专案组辗转数万公里全链条打击

专案组在对案件进行审理过程中,还掌握到一条重要线索:2020年9月至12月期间,周某新通过自己在深圳的科技公司,以向深圳另一家科技颜料有限公司购买“金膏”为幌子,支付对方4%的“手续费”,从颜料公司实际控制人詹某堆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380万元,用于骗取出口退税需要。

为了全链条打击该经济犯罪团伙,专案组组织警力顺线出击前往深圳市,在当地公安机关支持下展开侦查工作。44岁的男子詹某堆,广东省饶平县人,也是初中文化,两家公司的负责人。通过细致工作和秘密侦查,民警掌握了詹某堆伙同其初中同学许某为等人收取受票企业“手续费”后,大肆对下游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至此,一条涉及全国多地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黑色链条浮出了水面。

2021年5月26日,专案组民警在深圳抓获詹某堆。经审查,詹某堆于2018年在深圳成立了两家公司,并在同学许某为的帮助下取得了上海黄金交易所一级会员单位的代理会员资格,以公司生产“金膏、金水颜料”需要为由多次购买共计1000公斤左右的黄金。詹某堆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对实物黄金则委托许某为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卖给不需要开发票的黄金饰品生产企业或个人,许某为从中收取“跑路费”。

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的劣质产品。绵阳市公安局供图

据调查,2018年以来,詹某堆用购买黄金取得富余增值税专用发票,再通过自己联系或者许某为、胡某明、孙某耀等人介绍,先后与广东、广西、福建、浙江、山东等地一些不法企业勾结,在未发生真实交易情况下,虚开购买生产陶瓷、颜料所需“金膏、金水颜料”等商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票面金额收取4%—8%不等的“开票费”,下家企业得到虚开发票后用于在税务部门申报认证抵扣税款。两年多时间,詹某堆共计为国内101家厂商和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00份,涉案金额高达4.7亿元。

2021年11月,许某为被专案组抓获归案,胡某明、孙某耀迫于压力主动到案,三人共退出违法所得200余万元。詹某堆落网后,专案组又先后辗转广东、广西、山东、浙江等地涉案企业固定证据,并敦促逃税企业补缴增值税款,共计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2022年4月底,被告人詹某堆、许某为、胡某明、孙某耀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王洪江 岳波 王敏)

(责编:罗昱、高红霞)


2.不含有黄金的视觉训练仪和变流器以含有黄金的高价出口销售至香港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案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绵涪检刑诉〔2021〕159号

被告人周某某,男,生于1973年**月**日,浙江省临海市人,公民身份号码3326211973********,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浙江省临海市**镇**小区**幢**号。因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罪,2021年3月25日被绵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1年4月22日经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日被绵阳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蒋某某,男,生于1983年**月**日,浙江省临海市人,公民身份号码3310821983********,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浙江省临海市**镇**村**号。因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罪,2021年3月16日被绵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1年4月22日经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日被绵阳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焦某某,男,生于1985年**月**日,陕西省西安市人,公民身份号码6101121985********,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陕西省西安市**村**号附**号。因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罪,2021年3月16日被绵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1年4月22日由绵阳市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绵阳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绵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以被告人周某某、蒋某某、焦某某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罪,于2021年6月22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一、2019年6月,为骗取出口退税,被告人周某某、蒋某某共谋后安排被告人焦某某在绵阳市科创园区**大道**号成立四川*甲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并出任法定代表人,*甲公司成立以后由蒋某某、焦某某负责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后三人以*甲公司生产视觉训练仪和变流器需要添加黄金为幌子,于2019年9月16日至18日以人民币5188950元(以下未注明币种均为人民币)从深圳市**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宝公司)购进黄金共计15公斤,于2019年11月1日至5日以14079360元从重庆**黄金产业发展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黄金公司)购进黄金共计41公斤,取得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当即将黄金全部出售给不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深圳市**珠宝有限公司及祝某某等人,后将不含有黄金的视觉训练仪和变流器以含有黄金的高价直接或通过其他公司出口销售至周某某控制的香港**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公司),再利用国家出口退税政策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其中成功骗得国家出口退税款534375.80元,已向税务部门申报但尚未成功的出口退税款为997007.51元。具体事实如下:

1、2020年2月,被告人周某某安排被告人焦某某以*甲公司向香港**公司出口产品为由,向绵阳市税务局申报出口退税141225.68元,因税务部门核查尚未成功退税。

2、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被告人周某某为增加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成功率,遂与深圳**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公司)合作,安排被告人焦某某与深圳**公司签订虚假的购买合同,利用深圳**公司将视觉训练仪、变流器出口销售至周某某控制的香港**公司,成功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34375.80元,目前已经申请退税但尚未退税成功的出口退税款金额为855781.83元。

二、2020年9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周某某以深圳市*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从*丙公司购买金膏为幌子,以向*丙公司实际控制人詹某某(另案处理)支付4%的手续费为条件从*丙公司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380万余元,后又将其中99.2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周某某、蒋某某为骗取出口退税成立的*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公司),另外部分用于虚假成产,并通过其控制的深圳**实业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深圳*戊实业有限公司)将产品出口到香港**公司。经统计,用于虚假生产部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深圳**实业有限公司成功骗取出口退税款58203.01元,*丁通过深圳**实业有限公司将产品出口销售至周某某控制的香港**公司部分尚未申请出口退税。

案发后,被告人周某某被抓获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将向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詹某某(另案处理)抓获归案,被告人焦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但到案时未如实供述。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受案登记表、到案经过、户籍信息、银行卡交易明细、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销售合同、税务部门出具情况说明等书证;

2.证人詹某某、李某某、肖某某等人的证言;

3.现场勘验检查笔录;

4.视听资料;

5.被告人周某某、蒋某某、焦某某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蒋某某、焦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其中周某某犯罪既遂部分达59万余元,蒋某某、焦某某犯罪既遂部分达53万余元,三被告人共同的犯罪未遂部分达99万余元,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骗取出口退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焦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帮助作用,是从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周某某在案发后协助公安机关抓捕詹某某,是立功,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  致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 李春梅

                              检察官助理 刘亦然


                              2021年7月22日

                                

附件:

1.被告人周某某、蒋某某现押绵阳市看守所,被告人焦某某取保在家候审;

2.案卷材料和证据9册、光碟13张。


3.训练仪、变流器骗取出口退税案:千万黄金贱卖,牵出4.7亿经济大案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明哥说税
1234
内容 1015
粉丝 0
明哥说税 1234
总阅读6
粉丝0
内容1.0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