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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的节税管理

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的节税管理 小华说税
202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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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华说税”公众号以前发布过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节税管理心得,那么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有什么节税管理心得呢?笔者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节税管理心得分享给网友,希望对网友有帮助。

    一是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投资收益免企业所得税奠定了基础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第二项,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为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节税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是企业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的确认成为现实提供了可能

根据国税函〔2010〕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 

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国税函〔2010〕79号的相关规定,为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节税管理成为现实,提供了可能性,而且操作十分简单。

    三是企业股权转让前企业权力机关作出利润分配成为现实手段

根据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在企业股东转让股权前对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降低了对应股权净资产份额,从某种程度上降低了计税股权转让收入,从而将企业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节税管理成为现实。

四是企业股权转让节税管理应用举例

例如,某居民企业甲500万元投资某居民企业乙,持有40%的股份,股权转让前净资产2000万元,其中未分配利润200万元。甲企业将持有的股份转让给丙,价格为800万元。

股权转让带来的企业所得税为(800-600)×25%=50万元

我们进行企业所得税节税管理,将未分配利润200元全部进行利润分配,甲分得利润80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免征企业所得税。

分配未分配利润后,乙企业净资产变为1800万元,40%对应的净资产份额为720万元,我们以720万元的价格转让40%的股权给丙,那么股权转让带来的企业所得税为:

(720-600)×25%=30万元

从以上我们可以看出通过企业所得税节税管理节约企业所得税20万元。当然在实践操作中牵扯到资产评估、股东会召开等繁杂的工作,需要各部门配合才能促成此节税管理,这里笔者给出一思路而已,供参考。

往期精选阅读:

1.《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节税管理心得(二)》

2.《股权转让与股息分配顺序改变影响个人所得税税负》

3.《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节税管理心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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