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在朋友圈看到一句玩笑话说,最简单有效的“税收筹划”,是隐匿收入。的确,税务机关要查处隐匿收入,需要费时费力,且效果不一定明显。所以有些小规模纳税人就心存侥幸,想着隐匿收入能少交税。
更让人觉得不公平的是,以前就算这些隐匿收入的小规模纳税人被查到了,哪怕算上藏起来的收入,销售额早就超过了一般纳税人500万元的标准,也可能只需要按1%的税率补税;可那些老老实实交税、销售额达标了的企业,要么自己主动登记,要么被税务机关通知,登记成一般纳税人后,可能就得按 13%的税率缴税,这差别也太大了。
现在的情况不一样了。2026年1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公告规定,纳税人因自行补充或更正、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调整的销售额,应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入对应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这意味着,如果小规模纳税人隐匿收入,事后被税务机关发现,需要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追溯至当时的期间确定销售额,如超过500万元,则需要自超标当月起按一般纳税人来计算补税(不早于2026年1月1日,体现法不朔及既往原则)。如某从事饮料零售的小规模纳税人2025年10月申报收入300万元,2027年10月被税务机关发现该月还隐匿收入500万元,该500万元应计入其2025年10月税款所属期的销售额,则该纳税人2025年10月即达到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准,除了对其隐匿的收入500万元要按原征收率1%补税外,还需要自2026年1月1日起按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计算补税。也就是说,对其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0月期间均要按13%的税率补缴税款。虽然政策规定,对其已经取得但未确认用途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逐期进行抵扣用途确认,但要命的是,很多小规模纳税人为了贪图便宜采购,往往不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现在让原卖方补开发票,也无法勾选认证到所属期,所以,等按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计算补税时,很可能仅有销项没有进项,补税成本将会大幅度上升,且一旦时间较长,还会产生巨额滞纳金。
这对分拆收入或隐匿收入偷税者来说,无疑是一个噩梦。新规从制度上倒逼纳税人主动做到税务合规。在日常经营中,别总想着贪图便宜,或者想我不是小规模纳税人,就不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了,凡事都有个万一,万一呢?对于已经有隐匿收入的,或者该确认收入尚未确认的咋办?也许损失最小的办法是尽早自行补报,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早点去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