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问:19年度公司计提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900万,实际缴纳投保基金1000万,请问企业所得税汇算时,投保基金是否需要纳税调减100万?
答:应做纳税调减,企业所得税汇算时,应填写在《纳税调增项目明细表》中

政策依据:
1、《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23号)规定:
证券公司依据《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27号、第124号)的有关规定,按其营业收入0.5%—5%缴纳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27号】、证监会令【第124号】)
(1)所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证券公司,按其营业收入的0.5%-5% 缴纳基金;
(2)证券公司采用当年预缴、次年汇算清缴的方式缴纳基金。
(3)证券公司应在年度审计结束后,根据其审计后的收入和事先核定的比例确定需要缴纳的基金金额,并及时向基金公司申报清缴。
判断分析:
1、根据《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本年度内缴纳的投保基金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上年年度汇算清缴的金额,一部分是本年度内预缴的金额。合计缴纳的投保基金必然和计提数额有出入
2、财税〔2017〕23规定,是按一定比例缴纳的基金,可税前扣除。注:是缴纳数,而不是计提数。
3、根据财税〔2018〕28规定:税前扣除缴纳的投保基金,还需取得合规发票。

